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2-10-20 15:40 浏览量:230

 

 

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试行)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1、未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首次申领、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领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国籍首次申领。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的福建省内地点投递),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所需材料详见领取凭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注意事项:

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其结算21元邮递费用。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其中,丢失补领、损坏及有效期满换领可在福建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换领、登记项目错误换发、持一代证首次换领、其他原因换领(换发),以及福建省内户籍人员的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有效期满换领。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3、证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证件有效期满换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2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的福建省内地点投递),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所需材料详见领取凭证)。

所需材料:

1、补领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四种证件之一。

2、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丢失补领:40元;换领:20元(其中,损坏换领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1、加快证件公安机关不另收取加急费用。证件在邮政速递部门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其结算21元邮递费用。

2、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2年内丢失补领的,申请人可申请不再重新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原指纹信息未成功注册2枚的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福建省内异地办理申请,仍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的(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原身份证不在我省申领的。

4、福建省户籍居民距前次证件制发时间不超过2年,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申请网上办理。

 


事项名称:

跨省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

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所有省(市、区)户籍人员,可在我市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或损坏换领业务。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3、证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证件有效期满换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并免费拍摄制证相片。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正确无误的,采集申领人指纹信息,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60日后,申领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申请邮寄的,60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福建省内地点投递,证件送达后,收件人自行与邮政速递部门结算速递费用21元),或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代领。

所需材料:

1、丢失补领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四种证件之一。

2、损坏及有效期满换领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3、申领人需作出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书面承诺。

4、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领取证件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时限:

6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申请:1、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

福建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

1、在福建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福建省户籍居民。

2、未满16周岁须监护人陪同办理。

办理流程:

1、申领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福建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签字),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3日内,申领人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派出所领取,或由成年直系亲属代领(所需材料详见领取凭证)。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五种材料之一。

办理时限:

3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承办单位: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电话:8727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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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公安局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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