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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不合格食品油条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2-05 08: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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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10月28日对台江区杜宇小吃店经营中使用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5日出具报告,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销售使用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