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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小葱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4-03-11 11: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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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通通小当家(福建)国际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抽样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我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来处罚。

鉴于当事人只是销售者,小葱是农产品,根据常识判断,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项并非由当事人所致,且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食品的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及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材料,并能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提供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能够实现有效追溯,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同时当事人认识错误态度良好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案发后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及时更换供货商,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