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晋安区安兴宠物医院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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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安兴宠物医院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 |
福州 市 台江 县(区) 鳌峰 乡(街道) 江滨中大道378号海润花园18#06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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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安兴宠物医院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位于福建省福州 市 台江 县(区) 鳌峰 乡(街道) 江滨中大道378号海润花园18#06店面,租赁面积157.17m2,总投资100万元,平均宠物拟接待流量10只/d。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部门审批。因此,福州市晋安区安兴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分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市晋安区安兴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台江区江滨中大道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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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300L/d)预处理;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装置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与宠物美容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对项目区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本项目采用一体化封闭的污水处理措施,且设于室内,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对周边住宅楼无显著影响。NH3和H2S的产生量极小,通过新风系统、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处理后,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其臭气浓度排放对敏感点住宅楼居民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再经过墙体衰减后[一般可削减10-15dB(A)],边界噪声的排放可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医疗废物收集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0号)。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危险废物的移交处置情况进行记录,做好环境管理台账。污水处理污泥每年定期清掏一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对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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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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