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黄旭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5:05 信息来源:台江区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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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7日,经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中共福州市纪委批准,福州市台江区纪委监委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黄旭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旭东身为党员干部、人民法院法官,违反政治纪律,教唆他人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中共福州市台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旭东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赃款予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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