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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质监所发布“3·15”消费提醒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3-13 09: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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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3·15”旅游消费提醒,市民出游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旅行社、选择“含金量”高的旅游线路,权益受损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01或全省旅游投诉平台电话12315进行投诉维权。 

  认清旅行社资质签好旅游合同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就认为其为合法旅行社。如个别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旅游业务)后,未向旅游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即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如发生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往往维权困难。

  游客应到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办理书面旅游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订合同。要认准公章和发票,不要轻易相信个人代理,谨防合同诈骗;合同或行程表中有“相当、等同、准星级、同级、待评”等模糊用语,需谨慎签约,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清楚后再签,做到明白消费。

  要警惕个人非法旅游业务。一些人员利用网络论坛、户外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组织所谓的旅游活动,其组织旅游活动主体资格不合法,通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要警惕违规转(拼)团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但根据我国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必须经游客书面同意方可转团(拼)团。

  游客出游前,应向旅行社了解清楚产品是否为转(拼)团产品,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中对转(拼)团条款的约定。旅游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拼)团的,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等),待旅游结束后向旅游部门投诉。

  游客确定要参加转(拼)团旅游线路的,应先详细了解旅游产品转(拼)团的具体方式、内容(如拼团游客为全省拼团还是全国拼团、拼团次数、拼团为游览地域期间拼团还是每日拼团等),以防被转团或拼团后享受到的服务与期望值相去甚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约定好各项服务细节并将具体转(拼)团方式内容写入合同。

  选择旅游线路要看清“含金量”,同一旅游线路,由于参观景点、住宿标准、用车、餐饮消费档次不同,报价也有较大差别。有的线路报价中只包含景区第一道门票费用;有的线路中没有将知名景区、精华景点列入其中,只让游客参观一些免费景点。因此,游客要看清“低价”背后的猫腻,不要一味选择“低价团”。

   慎购贵重及大体积物品

  旅游中要理性购物。旅游地所售商品通常高于市场售价,尤其是境外旅游消费,售后维修、三包服务难以保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手续复杂、维权成本过高。

  应谨慎购买金银、珠宝玉石饰品及乳胶床垫类高价值或大体积物品。在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如游客坚持要退货,则境外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承担一定的退货手续费(通常为货款的10%~ 20%),金银、珠宝玉石及乳胶床垫类商品通常价格较高,因此退货手续费往往高达数千元。乳胶床垫产品主要购买自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产品体积大,如需退货十分不方便且退货的运费较高,建议游客购买时务必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