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江琴等3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3〕922号)以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该函件中提及的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江琴(身份证号:350103********1529)、二人型保障对象蔡亮华(身份证号:350181********2154)等2户。经核查,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重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江琴原一人型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为“二人型”、蔡亮华原二人型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为“三人型”。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咨询电话:0591-8711110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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