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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社局关于拟发放2023年台江区新增岗位补贴(第一批)与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第六批)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8-28 17: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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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2号文件精神,在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针对首次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人员,予以个人1500元新增岗位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针对“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以上相应申请补贴材料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受理审核,并报经区人社局复核审定。经局务会议通过,现将奖补事项公示如下:  

  符合首次在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予以个人新增岗位1500元补贴的共计149人,发放补贴金额22.35万元; 

  福建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招收其他人员2名,申请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补贴0.1万元。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申请补贴共22.45万元,分别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2.35万元;2022年省级创业支持资金列支0.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7118772;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0);来访来电时间:8:30-12:00,15:00-18:00;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