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海燕,女,身份证号码:520122********0040;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台江区鹭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1-3#楼连体3层15铺位、3层21铺位;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此次系第2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经我方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实地考察,且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刘海燕等1人符合个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请条件,拟给予3000元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1-83258823,联系人:李俊君。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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