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李春雯 等6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3〕1581号)、《关于商请取消18户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3〕1609号)以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刘兰盛等1户,经核查,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重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郭丹婷原一人型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为“三人型”;原一人型保障对象范景文等2户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按程序将取消范景文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8326725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取消保障资格、变更保障标准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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