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2户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公示
时间:2024-01-05 18:38

  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陈洵等12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3〕1670号)以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二人型保障对象连丽珍、一人型保障对象陈洵,经核查,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重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连丽珍原二人型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为“三人型”;陈洵原一人型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为“二人型”。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8326725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变更保障标准的C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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