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取消29户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3〕1846号)《关于商请重新核定冯燕婷等4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4〕69号)、《关于商请取消43户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4〕138号)、福州市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取消15户2020年核定的C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7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函》(榕人发函〔2024〕5号)以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姚永东等2户,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江梅等10户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马焕棋等3户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程序将取消江梅等13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8326725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取消保障资格、变更保障标准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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