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李小红等3户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函》(榕国房函〔2024〕143号)、《关于商请取消34户C、D类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的函》(榕国房函〔2024〕254号)以及市人社局工作部署,文件中提及我区原公共租赁住房一人型保障对象钟石珠等1户,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需重新核定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林黎明等2户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李双萍等1户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程序将取消林黎明等3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反馈电话:0591-83267255,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需取消保障资格、变更保障标准的C、D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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