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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来源: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 2019-03-11 16: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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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社会单位自即日起统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消防档案,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向本级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组织开展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违规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和进行外墙保温,严禁超过规定人数违规经营。 

  三、加强建筑消防实施维护保养检测。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设置永久性消防设施标识,与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维保检测协议,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遇到问题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严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或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流程。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并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简易喷淋、智能充电等技防、物防设施。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告知书,因地制宜地通过标语、滚动字幕和消防广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确保所有员工达到“一懂三会”。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部门反映。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级消防部门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台江消防大队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