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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9-07-03 09: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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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台消〔2019〕56号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根据消防救援局、总队及支队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序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台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辖区内的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文物古建筑、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上述单位(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检查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是否对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培训、是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水泵房、配电房、风机房的设备开关是否处于自动状态,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有效落实,对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组织实施。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消[2012]77号)的规定,依法组织消防监督抽查。 

  (二)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大队结合夏季火灾特点,认真制定监督抽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要在24小时内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按福建省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情况导入支队服务器 

  (三)加大宣传报道。大队加大对消防安全严管严治措施的新闻报道,集中公布一批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挂牌督办并且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要以连续报道、案例警示、深度剖析等方式形成集中宣传态势。监督抽查结束后,要严格对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规定〉的通知》(闽公消[2012]77号)要求进行总结和数据统计。大队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和监督抽查通告(截图形式)于7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于9月28日前将本次消防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情况书面报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于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台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福州市台江区公安消防大队代章)   

  2019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