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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台江区惠企系列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10-16 18: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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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台江区惠企系列政策》(台政办〔2020〕125号)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废止日期自区政府网站公告之日起。具体如下:

  一、《台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废止条款

  1.“一、鼓励存量企业增产增效”

  2.“二、引进优质增量企业做优做强”中“(一)鼓励引进优质税源企业”

  3.“三、引导扶持企业提档升级”中“(一)办公租金补贴”

  4.“四、培育推进企业上市发展”中“(二)加大上市政策扶持”的第2点、第3点、第4点;

  5.七、附则”中第(一)点、第(四)点。

  二、《台江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废止条款

  1.“二、做强服务业主导产业”中“(一)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三)促进创新型服务业发展”的第2点;

  2.“四、附则”中点、第(四)点。

  三、《台江区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废止条款

  1.“一、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2.“二、支持我区建筑企业优先承接工程”中(二)点、第(三)点;

  3.“三、加大优质建筑企业招商力度”

  4.“四、其它事项”中第(三)点。

  四、《台江区关于加快推进“三大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废止条款

  1.“二、具体措施”中(一)促进总部经济落地”的第1点、“(二)推进新经济产业园建设”、“(三)扶持税源培植平台建设”、(四)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第2点、第3点

  2.“三、附则”中(一)点、第(四)点。

  五、《台江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废止条款

  1.“四、奖励标准”中(一)星级楼宇奖励”、“(二)亿元楼奖励”、“(三)日常运营服务奖励”的第2点、第3点;

  2.“五、关于区属自有资产的商务楼宇(鳌峰广场、电商一期、二期、三期等)”中第(二)点。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区惠企系列政策的通知》(台政办〔2020〕125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