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等10条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福州市路网,方便周边居民交通出行,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台江区象园路等10条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江区象园路、国货西路周边道路、雁塔四巷、群众路两侧支路、鲤鱼巷、嘉园屯新村道路、玉树巷、金屏路、水巷、龙庭巷。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燃气、通信工程等,对道路路面、雨污管网及道路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并对周边进行缆化下地、电力迁改、环境提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00万元,预备费8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3个月。
请项目业主根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