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用地符合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项目拟报用地1.517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3、用地单位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控制用地,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定额;
4、该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5、项目单位已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单位应按照评估报告认真组织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本项目通过预审。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持本预审意见书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后,按规定申请办理供地手续。本预审意见从2019年9月17日起有效期三年整。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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