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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12-27 13: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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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建质安〔2019〕2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防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东街口站、塔头站、岳峰镇北站、前屿站、林浦站、城门站、洪塘路站、金山站、帝封江站、林浦站、梁厝站、下洋站;洪塘路站-金牛山站区间、鳌峰路站-江边村站区间、荆溪新城站-农林大学站等15个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7日。

  三、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下设勘察设计组、综合应急组、施工现场组、主体责任组。

  四、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方面。是否按规定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勘察数据是否真实可靠,重点关注近期在建工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类型风险;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并优化设计方案与措施,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风险;是否对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跟踪安全风险;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等。

  (二)应急预案方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区域的工程,是否制定专项风险管控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应急预案是否可行等。

  (三)施工现场方面。是否对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以及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施工过程中有否对工程及周边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物资是否符合规定。

  (四)责任主体方面。危大工程开工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在建项目对施工产生影响的相关防范机制或措施。

  五、检查准备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整改通知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二)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赟,联系电话:8766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