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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州 发布时间: 2019-04-18 1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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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要求,立足我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安全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安委[2019]6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未落实到位的安全隐患逐一查漏补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风险和隐患,结合《福州市民政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榕民[2019]33号)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针对性措施,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堵漏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把握重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监督检查和自查频次、密度和覆盖面,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大、隐患问题较多的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托养机构等重点区域,多层面入手,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监控排查。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着重整治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情况。要对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食品、药品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要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重点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用电管理、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源线,安全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督促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列出排查整治清单和时间表,研究针对性措施,统筹解决有关问题,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制定整治攻坚计划,采取强力整治措施,对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排除火灾隐患。

  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三、扎实推进、及时报送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今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把握好整治重点及时安排部署,有效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把加强宣传教育纳入工作重点,提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防范应对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市民政局,每月2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报表,6月30日前将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谢炜炜,联系电话:83250039,传真:83250105。

  附件:福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报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