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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2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1-16 17: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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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死亡5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400%;受伤1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88.9%。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7%;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受伤1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88.9%。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2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4起,同比减少13起,下降10.2%;死亡64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12.3%;受伤81人,同比减少45人,下降35.7%;发生2起较大事故,同比持平。

  (一)按区域划分。1-12月份,鼓楼区、台江区、闽侯县、闽清县、高新区同比“双下降”,晋安区同比“双上升”,其中高新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鼓楼区事故10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

  台江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2人;

  仓山区事故15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持平;

  晋安区事故15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2人;

  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2起,增加1人;

  长乐区事故10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5人;

  福清市事故20起、死亡1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闽侯县事故12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3人;

  连江县事故10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4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

  闽清县事故4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1人;

  罗源县事故7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

  永泰县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

  高新区事故3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1起、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同比“双上升”,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95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死亡33人,同比持平;受伤78人,同比减少30人,下降27.8%。

  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渔业生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9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10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9.1%;死亡12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40%;受伤3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81.3%。其中化工1起,死亡1人;轻工2起,死亡2人;冶金1起,死亡1人;建材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4起,死亡6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8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57.9%;死亡10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50%;受伤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建筑业3起,死亡3人;土木工程建筑业3起,死亡4人;建筑安装业2起,死亡3人。

  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12月份,累计成立检查组32603个,开展督导检查71043次,检查单位153019家次,督导问题43541个;排查各类安全隐患88839处,其中一般隐患88833处,已整改88814处,整改率99.97%;重大隐患6处,已整改6处,整改率100%;行政处罚9100次,责令停产整顿211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57家,关闭取缔12家,罚款11008.7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抓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紧盯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自建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分类整治机制,督促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配合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年度调研评定工作。以年度调研评定为契机,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在管理理念、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等各方面再加力,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并切实做好迎接省安委会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准备。

  三是推进安全隐患见底清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三年行动以来各类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集中力量尽快整改。特别是省安办2022年来榕指导服务、驻守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市级第七批重大安全隐患点,各属地、部门、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掌握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按期整治销号。

  四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春节元宵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集中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仓储、经营、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依法严治严惩非法生产、仓储、经营、运输行为,严格对大型焰火燃放的审批把关,加强农村群众自发活动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控,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