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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警示录】历史上的7月

来源:福州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8-07-18 11: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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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7月份全国典型事故情况

  (一)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对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

  2015年7月12日9时07分,位于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管理原因是: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耿庄桥镇北周家庄村和苏家庄镇浩固村党支部、村委会打击非法生产不到位;宁晋县东汪镇、苏家庄镇和耿庄桥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属地打非责任落实不到位;宁晋县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宁晋县委、县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打非”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督导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对19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2017年7月6日12时55分许,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这是一辆私人购车变相挂靠,客运企业对营运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形同虚设。 

  经调查认定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要重点防范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特别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各种运输方式受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暑假期间群众出行集中与近期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叠加,交通运输事故进入多发、易发期。要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防范道路交通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要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