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辖区住宅小区宜居品质,鼓励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按需分批次进行增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台江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将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补贴标准
在2020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之日起,经验收检测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补贴金额为项目总造价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增设电梯总造价金额以正式发票为凭据,资金补贴金额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三)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申请人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四)补贴发放顺序
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将《台江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道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资源规划局、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及区财政局审核。
(二)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道负责向区资源规划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资源规划局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预算安排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区资源规划局,由区资源规划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街道,再由街道将提出实名申请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属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中的《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申请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征求意见签名、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增设电梯消防审查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电梯使用登记证文件进行审核。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补贴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六)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道、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附件:1.台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申请表
2.业主授权委托书
3.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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