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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06-10 17:5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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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医保局,高新区党政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扶贫〔20189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116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聚焦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和永泰等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和农村贫困人口,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个人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攻坚行动

  (三)全面落实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5个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居组织,动员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确保救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落实进度;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依托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大病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在深入做好现有18个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将救治病种扩大到不少于21个,到2020年逐步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各医疗机构)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把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范围,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做细一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每位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每年为贫困人口提供一次有关项目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并进行健康评估,提出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建议,为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提供预约的免费上门服务,如巡诊、慢性病随访、一般体格检查等。对贫困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将应签约人口中患病人员作为服务重点,突出医疗方面的服务,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未患病的其它重点人群,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医疗指导、引导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签约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以及扶贫相关政策,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家庭医生团队协助贫困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大病救助、计生奖扶、慈善救助等相关材料,协助落实医疗费用报销,做好就医的引导对接等相关工作。已经建立县域医共体(总院)的县,由总院负责统筹协调总院内医疗资源,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落实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在非实施县域医共体(总院)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县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履约服务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绿色通道。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明确专人或科室负责对接,方便患者上转渠道,提供技术支撑和签约服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以签约团队形式提供,每个签约团队贫困人口签约人数原则上不多于150人,切实提高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市、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有关县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政策,优化贫困地区检测、咨询、诊断、治疗流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时纳入治疗,免费提供复方磺胺甲恶唑(复方新诺明)药物,预防艾滋病患者的机会性感染,并开展免费CD4和病毒载量检测。提高贫困地区预防母婴传播干预能力,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疾控机构加强对家庭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施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集中救治。(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优先保证贫困地区结核病患者免费抗结核药品供给,为贫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查痰和2次胸片检查,开展结核病贫困救助双千行动项目,减轻贫困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在贫困地区设置耐多药肺结核病监测点,对所有涂阳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耐多药患者提供免费痰培养检查和药敏试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应加强患者管理,落实服药等医疗措施,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病、慢病管理,按规定报销结核病患者门诊确诊检查、治疗中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用药。(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

  (七)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疾控中心实验室碘缺乏病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碘缺乏病和人群碘营养等监测,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使贫困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贫困地区开展水氟和儿童氟斑牙监测及评价,强化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确保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氟斑牙患病率继续保持在国家基本控制地氟病标准范围内。(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

  四、实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

  (八)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农村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全部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覆盖全部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针对贫困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各医疗机构)

  (九)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在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政府和各部门健康职责,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咨询活动和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市县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攻坚行动

  (十)实现应保尽保,严格三定和分级诊疗制度。将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落实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等规定,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原则上,贫困人口首诊应先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确需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县医院负责联系并办理转诊转院有关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市级定点医院,直至省级定点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各医疗机构)

  (十一)实施综合保障,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基本医保要全面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公平普惠提升待遇水平。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付力度,对贫困人口实施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和逐步提高封顶线等医疗保障政策。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流程,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全面落实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我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的重要保障功能。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医联体内县级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取消二次个人起付线。对个别重特大疾病患者,鼓励当地政府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实施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有关县医保局、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十二)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各项保障制度一站式衔接。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贫困人口住院取消入院预付金,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院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将贫困人口数据推送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贫困人口身份精准识别。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部分实行人工结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政策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市及各县(市)区卫健部门适时扩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范围,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救治和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医保和卫健部门要建立跨统筹区就医信息互通机制。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各医疗机构组织社工或服务志愿者,对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服务,协助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以及帮助解决住院期间的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有关县医保局、卫健局、民政局、扶贫办,各医疗机构)

  六、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十三)全面改善设施条件。在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中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配置基本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等。优先将建设项目上报省及国家部委,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每个县建设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连江县医院新院,投入使用闽清、永泰中医院,扩建闽侯县医院、闽侯人民医院,改扩建罗源县医院,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促进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综合医院能力提升建设,着力加强当地发病率高,诊疗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传染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提升抢救成功率。强化县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在五个县级综合医院开展县域医疗服务五大平台建设,建成六大中心,完成核心学科建设,加强手术室建设,补齐儿科、妇产科等专科能力短板,提升专科服务能力,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基本标准,提高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十四)加强人才综合培养。根据全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组织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落实相关补助标准。开展定向培养医学生、远程教育、落实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和医疗科技服务团挂职帮扶等工作,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用,推进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的安排部署,开展为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

  (十五)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意见,制定我市2019-2020年城乡对口支援实施计划,在对口关系的确定、人员选派、经费支持等方面向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倾斜,实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备设施,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有关县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十六)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县域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覆盖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和家庭医生签约APP,拓展榕医通便民功能,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母子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惠民便民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有关县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十七)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医保资金的纽带作用,在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健康服务,促进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解决医疗资源难下沉、服务不衔接、管理碎片化等问题。5个健康扶贫工作重点县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鼓励其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县域预防保健、公共卫生、临床治疗、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务有机融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

  七、健全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十八)用好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市卫健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具体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保障对象人员信息,负责具体落实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填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县以下相关人员的培训。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汇总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获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及时导入系统,确保贫困患者就诊时身份信息能够用及时识别。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信息以及定点医院以外的治疗信息,由患者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及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收集汇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各医疗机构)

  (十九)加强信息台账管理和分析。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每一个签约服务的贫困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次履约情况应及时同步更新进入其健康档案。县级卫健部门组织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使用和数据填报,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情况、贫困人口患病信息、三个一批分类救治情况、医疗费用、签约服务等详细信息须及时按有关要求录入系统。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医保、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实现本辖区内帮扶对象的身份识别、结算报销等信息联动和共享,切实做到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确保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根据统计情况对人群和病种进行分析研判,为综合施策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

  (二十)建立信息动态交换机制。实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县级扶贫、民政部门定期将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变动数信息数据于每月10日前提供给本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经比对后的信息数据(将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标识,既是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又是低保对象的归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给卫健部门,确保保障信息准确。扶贫、民政、卫健、医保部门分别管理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模块,实现相互查询、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

  八、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二十一)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市卫健委会同市扶贫办、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推动将健康扶贫纳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县主体责任,健全攻坚工作机制,将健康扶贫融入卫健工作全过程。扶贫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更新保障反馈保障对象信息;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落实分级诊疗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做好大病和长期慢病患者救治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局)

  (二十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管理绩效考核。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健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

  (二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基层网底健全的优势,组织基层计生管理员参与到健康扶贫工作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健康扶贫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广大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广大基层卫健干部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热情。对全市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开展培训。2019年第一季度前,市县卫健部门要对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有关县卫健局)

  (二十四)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结果运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通过研究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有关县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

  (二十五)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补助投资,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市级财政卫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2018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相关县健康扶贫工作。未纳入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有关县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局)

  (二十六)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卫健系统志愿服务,助力健康扶贫工作。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联合行动网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卫健公益项目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光明扶贫工程”,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救治。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

  (二十七)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加强对基层驻村干部、挂钩帮扶责任人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培训,通过他们做好政策宣传;各医保定点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告知栏,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将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标准印成小册子或宣传单,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利用卫健重大纪念日活动,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在官网开设健康扶贫宣传专栏,协调合作新闻媒体做好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加大健康扶贫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责任单位:有关县卫健局、扶贫办、医保局,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