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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6-17 09:4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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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论述,确保至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的影响,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精准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综合施策、统筹落实,确保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安全饮水有保障;尽快恢复生产,尽快恢复受灾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尽快解决倒塌农房(D级危房)重建和受损农房修复。

  二、工作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工作机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精准扶贫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1+N”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帮扶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加大项目、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落实本行业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块报条核”原则迅速核实上报灾情。灾情发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抽调精干力量,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逐村逐户核实贫困村、贫困户损失情况。受灾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受灾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进村入户,了解受灾详细情况,尽快摸清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制订帮扶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灾后一周内,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受灾情况报设区市政府核实后,报省扶贫办汇总梳理上报。

  (二)保障好受灾贫困户基本生活。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筹措生活补助资金,调拨救灾物资,尽快帮助受灾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省扶贫办、应急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认真履责,形成合力,确保受灾贫困户得到妥善安置,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病及时治疗、子女不因受灾辍学,基本生活有保障。要加强政策宣传,激发受灾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受灾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积极抗灾自救。

  (三)帮助受灾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银保监部门要组织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建立“绿色通道”,迅速组织对贫困户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手续,做到应赔尽赔快赔,减少因灾损失。各县(市、区)要组织发动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农业技术人员及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逐户指导受灾贫困户改种补种,加强田间管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运用好相关金融工具,倾斜支持贫困户灾后恢复生产。省级以上扶贫发展资金要优先支持受灾贫困户发展生产。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针对性地采取救灾措施,落实扶持政策,确保贫困户受灾不受困、受灾不返贫。

  (四)确保受灾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各县(市、区)要及时对住房受损的贫困户开展住房安全性评估鉴定,核实受损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因灾列入危房的,要尽快落实过渡性安置措施。需修缮加固但不涉及住房安全的要抓紧加固修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C级危房)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符合重建条件(D级危房)的全部纳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原则上灾后半年内要完成受灾房屋的修缮重建,确保受灾贫困户来年春节前具备入住新居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灾后重建,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5万元,造福工程建房补助每人1万元(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国定贫困户每人补助2.5万元),同时落实好叠加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叠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叠加补助3000元,贫困残疾人户和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叠加补助1000元,纳入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范围的每户补助10000元。

  (五)加快受灾贫困村修复重建。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集中力量抢修灾毁设施,抓紧修复受损设备,尽快恢复贫困村生产生活秩序。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村一策,科学规划,认真研究制定灾后修复重建方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贫困村发展质量。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倾斜支持受灾贫困村发展生产、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实做细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高质量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