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支出型贫困家庭如何申请低保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1-07 09:51 浏览量: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林先生肢体一级残疾、未满60周岁,妻子在一临时工地帮厨,月收入2000元;儿子20岁,在某大学读书,学费每学年7200元,生活费每月1000元。近日,林先生向民政部门咨询低保申请方面的问题。

  民政工作人员现场给予答疑。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户籍为福州市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下简称支出型贫困家庭),都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福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00元。支出型贫困家庭界定标准由各县级民政部门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民政工作人员表示,低保申请流程主要有申请、受理与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等。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履行以下手续:按规定提交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材料;书面承诺提交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授权经办机构可定期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