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今后五年,我市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
分配保障房残疾人优先
《规划》提出,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
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每年为450户~5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对于适合的公务员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
为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我市将免费为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为1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名。
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将获政府补贴
《规划》要求,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的目标。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将重度精神病患者门诊药物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
对4类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
《规划》明确,要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0元,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
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为1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4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可获补助
《规划》还提出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制度。
主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在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0~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智力、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实施听力康复行动,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聋儿免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组织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专门康复训练,对符合标准化、专业化的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给予重点扶持;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1000人次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将建市级特殊幼儿园
《规划》特别要求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一所市级特殊幼儿园(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人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人学生。我市特教学校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
考上高中或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补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补助。
此外,我市将集中力量在仓山区城门镇选定的地块,建设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建立健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托养中心、文体中心、辅具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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