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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见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2-09-14 16: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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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船游榕城”等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福州旅游“夜经济”……到2015年,福州全市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700亿元,接待游客总人数突破5600万人次。日前正式出台的《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描绘了福州旅游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加速完善温泉旅游产品体系

  《意见》提出,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准建设鼓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把鼓岭打造成为“有福之州”的新名片。进一步提升三坊七巷、马尾船政以及青云山、云顶景区的景区品位和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动三坊七巷、船政文化、“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突出“中国温泉之都”的支撑产品体系建设,加快永泰、连江“中国温泉之乡”的提升,推动闽清县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加快中国温泉博物馆、东雁文化旅游综合体、桂湖温泉城、海峡文化村、光明谷温泉城、梧桐汤埕温泉旅游度假中心、樱花泉国际生态温泉游度假村、东壁岛滨海旅游度假区、旗山森林温泉度假村等温泉项目建设,加紧推出福清东龙湾海上温泉、长乐龙峰温泉、闽侯白沙汤院温泉、闽清梅贵温泉等招商项目,加速形成比较完善的温泉旅游产品体系。 

  把琅岐岛建设成国际生态旅游岛 

  继续推进“闽江游”品牌的打造和宣传,进一步整合闽江两岸旅游资源,推进增加运力、建设旅游游艇码头、提升两岸景观,形成规模效应,打造闽江黄金旅游带。 

  挖掘白马河、晋安河、安泰河等内河资源,加快提升内河周边的景点品位,开发“船游榕城”等特色旅游产品。加快琅岐岛开发开放,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岛。 

  促进城区与周边县(市)旅游协调发展。各县(市)应立足本地的资源特色和发展基础,坚持特色发展。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以滨海度假、康体休闲为主题,整合旅游资源,凸显滨海特色;永泰县、闽侯县、闽清县以山水休闲、温泉度假为主题,凸显山水、温泉特色,增强高端运动、康体、养生、度假、旅居等现代休闲度假功能。 

  打造“福州—平潭—台湾”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意见》提出,要突破对台旅游,以福州市列入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为契机,放大“海峡旅游”主题的效应,大力促进福州至澎湖空中航线包机正常化,扩大榕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交通优势,加大“两马旅游”扶持力度。加紧琅岐岛、连江黄岐半岛等对台旅游配套基础建设,联合马祖共同打造“环马祖澳旅游区”。联手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台湾方面,着力打造“福州—平潭—台湾”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扩大海峡旅游的辐射力。 

  同时,增进区域协作,打造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东北旅游经济协作区,加快福莆宁旅游同城化步伐。紧紧围绕福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地重点旅游资源,按照“城际互访”“三小时旅游经济圈”模式,推动闽东北翼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福州旅游的发展空间和腹地。 

  大力引进高端品牌饭店。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高星级饭店全覆盖,力争星级饭店数突破100家,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集团80%有品牌饭店入驻。到2013年,实现城市三环之内旅游标识系统全覆盖。 

  规划建设城市旅游大交通,在核心区域发展城市观光巴士,开辟旅游专线,增强旅游直达性。 

  大力发展福州旅游“夜经济”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商贸、海洋、农业、工业和体育等产业融合。 

  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加快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建设。提升青芝山景区,打造三江口文化旅游综合体、闽清宋朝古窑址文化主题公园等新型文化景区。鼓励永泰县嵩口镇,仓山区螺洲镇、林浦村,马尾区闽安村等历史文化名镇(村)根据各自特点,加快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力争进入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村行列。 

  大力发展福州旅游的“夜经济”,发展闽江夜游、大型山水实景表演,加快规划建设福州特色小吃城、旅游商品城,打造不夜城,推动福州旅游从白天游向全天候旅游的转变。 

  结合闽江北港驳岸整治提升,推进北江滨码头、闽江公园北码头等游艇码头开发建设,扶持发展游艇产业。推动定海湾游艇旅游综合开发。培育发展以滨海区域与海岛为基础的度假休闲、海上观光、垂钓海钓、海滨浴场、运动和体验等海洋旅游项目。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滨海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海洋文化景区。重点发展黄岐半岛、闽江口、福清湾、罗源湾、长乐下沙等5个海滨旅游区域。《意见》还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海岛旅游项目和无居民海岛。 

  今年起奖励地接量前5名旅行社 

  到2015年,在福州地区培育形成1~2家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对入选省十佳旅游景区、十佳星级饭店、十佳旅行社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加快旅行社与景区对接,培育壮大地接旅游市场,鼓励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今年起,对福州地区地接量前5名旅行社给予奖励。 

  从今年起,市、县(市)区财政切实加大旅游专项经费投入,到2015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组团奖励以及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乡(镇)、优秀旅游县(区)和旅行社组织入境入榕旅游的奖励。 

  到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700亿元,年均增长22%;接待游客总人数力争突破5600万人次,年均增长20%。2014年,这两项指标在全省率先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着力将福州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都市休闲旅游城市、海西重要旅游目的地、对台旅游的重要交通和集散枢纽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