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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解读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4-25 09: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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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市中招办出台《2013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根据规定,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且考生是在初中阶段取得荣誉,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此外,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不再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记者获悉,考生或家长应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3日~17日(计生加分审核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2日~20日)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到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5月24~30日,携带相关材料(指与照顾加分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或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还应随带户口簿),市区学校到市中招办审核,县(市)属学校到县(市)中招办审核。

  5类考生可加3分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五项之一者可享受加3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得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获得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必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跑、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2类考生可加5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5分。 

  1.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获得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仅限18项)的考生。 

  3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以下对象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的考生。

  其他照顾政策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6.初中阶段被评为设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的考生,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7.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