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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资金扶持工艺美术发展

来源:中国福州 发布时间: 2013-06-26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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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从4月份开始实施。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组织大师、名艺人创作优秀作品,实行艺人带徒津贴,建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技术中心和大师工作室,征集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工艺美术专业展会,宣传推介传统工艺优秀作品,挖掘、整理、征集、收藏、出版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建立档案。资金主要以津贴、贴息贷款、增值税补助、奖励等形式发放,其中包括:1.对选择漆器地底和软木画制作等艰苦岗位的新招收员工(不含定向委培生),自签订带徒协议起2年学艺期内,按月给予生活补贴。2.鼓励工艺技术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对其投资脱胎漆器、软木画进行创业需要的贷款资金,符合条件的提供贷款贴息扶持。3.对依法注册的传统工艺美术生产性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与上年度同比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