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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体局 发布时间: 2018-09-03 11: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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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问《实施计划》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攻坚阶段,也是深化体育改革、倡导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的关键阶段。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是人民群众增强体质、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为更好地通过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康,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的精神,依照《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制定了《台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全区人民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请问《实施计划》有哪些发展目标? 

  答: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任务。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是全民健身的根本目标。本实施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区全民健身设施明显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构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活动体系、指导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组织体系等五大体系,建立符合区情、全面覆盖、比较完善、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把台江区建设成为有一定影响的体育强区。 

  具体目标包括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人口的50%以上,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三十分钟;力争居民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的8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全区人均拥有体育场地2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初步建成台江区体育休闲公园;街道社区100%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00个以上。 

    三、请问《实施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健身环境,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广泛普及健身知识,大力宣传健身理念,营造热爱、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发挥台江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10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资源,组织开发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体育锻炼习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健身设施的利用率,继续完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十三五”期间,达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整合各方面资源,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努力打造健身品牌项目。 

  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在大力开展传统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同时,积极开展健身气功、拳、剑、操、舞、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以节假日和全国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开展全民健身展示活动,积极创建具有特色的健身项目品牌 

  充分发挥体育竞赛杠杆作用,以开展体育赛事来带动全民健身热情,调动广大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在继续办好台江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基础上,积极地支持、鼓励各类俱乐部、社团和协会举办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表演展示活动。 

   (三)加强科学指导,发展社区体育。 

  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引导市民科学健身,增强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四)鼓励群体运动,促进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在校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积极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完善职工体育与社区体育互补机制,推广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项目,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建立广播体操和工间(前)操制度,为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五)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达到人均标准要求 

  新建居住区、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面积5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及公园中,体育场地面积占比应在5%以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六)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 

  落实省、市出台的关于推动老旧商业设施改造成体育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将旧厂房、仓库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造为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