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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配齐城镇小区幼儿园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3-19 15: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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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治理。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政府专门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安排,6月底前,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要完成移交手续。

  目前公办学额缺口较大

  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而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为77.2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4.21%,公办学额缺口较大。

  根据我市学前资源状况调研,发现有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实现同步规划、建设、交付

  《方案》细化了治理步骤,并对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针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要进行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要从实际出发,分情形移交,根据小区项目取得用地批文时间(指出让合同签订或者划拨决定书的时间)为界,结合《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移交。

  其次,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

  明年底前配齐小区配套幼儿园

  我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

  根据安排,今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成立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工作实施,我市将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学额扩容计划,特别是学额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要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同时,加强督查问责,对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在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以及漏报、瞒报、少报的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我市还为此设立了举报电话:0591—83336611,群众可监督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