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2006年至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荣获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及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台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都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为做好我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台江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题,以开拓创新、彰显特色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文化、突出工作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律知识深入传播,法治精神广泛弘扬,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台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积极培育推广典型、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根据“十二五”期间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凸显台江省会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推动宪法有效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若干重大问题,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推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做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充分挖掘闽都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努力创造具有台江地域特色的优秀法治文化。依托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完善基础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成一至两个法治文化广场。
(五)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加强经济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法治基础;大力宣传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生态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环境;大力宣传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法治氛围。
(六)深入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多发领域,适时发布阶段性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目录,开展主题宣传,寓法制宣传于解决民生保障问题之中。
(七)深入开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普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合理反映诉求。
(八)深入开展涉侨及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侨务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全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两岸签署和实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与推动闽台经贸合作、构建环海峡经济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祖国统一大业。总结推广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涉台法制宣传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台商协会、台企、台胞的沟通交流,不断丰富对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为建设两岸交流合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九)持续深化反腐倡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域,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廉政文化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营造全社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十)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律六进”的活动形式,努力实现“法律六进”从“进”到“驻”的转变。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学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法律六进”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实效。
(十一)持续深化法治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持续深化基础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基础法治实践活动,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立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和教育基层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各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六五”普法期间,全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要达到100%。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着眼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考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着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扎实开展公务员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倡导鼓励公务员联系行政执法实际,加强法律自学。健全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考核办法,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三)着眼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不断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测评、文明学校考评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培训工作。坚持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互动参与、功能齐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联网、法治动漫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实际效果。
(四)着眼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大力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将法律知识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内容。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着眼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扎实开展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围绕广大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法律需求,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流动人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流动人口的学法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并免费赠送,为流动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必备的资料。坚持普法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加大对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力度,定期深入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提供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部门各街道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街道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报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分解细化到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目标管理考评体系中去,明确相应分值,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职能定位。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开展督查等制度。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部门职责。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全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完善监督激励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选调具有法律和传播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普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充实健全讲师团,提高讲师团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
(五)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六五”普法期间,普法经费按照辖区总人口(含外来人口),人年均普法经费以不少于0.7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门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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