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区情,制定《台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区“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区老龄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街道和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老龄工作取得了大幅度的进步。2010年我区被授予了“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完成率101.5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17人,城区610名6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享受城镇低保政策。
二是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区城镇居民参保率超过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全区47635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解决了38家区属困难集体企业4154名退休医保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我区率先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全区上下五年的努力,我区建立与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平台、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体系。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家,床位520张,老年人床位拥有达7.4‰,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2个。我区积极开展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活动,特别是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持续开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2007年,我区被评为“福建省社会养老服务示范城区”。
四是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工作得到加强。全区各街道、社区基本建立了老年学校,在校学员达9063人,所有社区全部成立了老年体育协会,会员近3万人。积极改善了基层老年群众文体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广泛开展具有福州特色的“激情广场”及社区群众性老年文体健身活动,老年活动队伍不断壮大,老年群众活动的参与率不断提高。目前,我区共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74个,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116个,体育辅导站118个。
五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我区建立了社区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网络,并积极落实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制度,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逐步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所有街道均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进一步使老年人得到方便和实惠。“十一五”期间,我区共办理各类涉及老年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59件,调解100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区现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71221万人,占全区常住总人口15.94 %,高于全省4.52个百分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社会认识还不充分,准备还不足。总体上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养老服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海西建设,实现福州科学发展、跨越性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拓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体制和机制等方面不断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措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覆盖城区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不断加强和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更加健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合法权益有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与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顺畅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老龄事业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自然增长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逐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4.坚持创新服务机制。努力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和供给方式,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5.坚持宣传教育、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的作用,营造新时期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坚持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研究解决当前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提升城区老龄工作,促进街居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
三、“十二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1.健全养老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区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引导老年群众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开展老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完善医疗保障。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十二五”期间,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监测和评估等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老年人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精神关爱等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项目,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1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3.深化社会救助。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制度,关注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中给予倾斜照顾,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五保供养政策,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继续实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政策,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助城乡低保老年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特殊补贴制度。
(二)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先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城镇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人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老人、五保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要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构建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全托、日托、临托、送餐配餐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按照“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社区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街、居创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和就餐送餐服务网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配置合理、运行经济,起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单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构建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到2012年,实现每个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认真做好整合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确保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服务保障。推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救助热线,组建养老服务联盟,发展服务连锁经营,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紧急呼救“一拨通”,构建以区(县)市为基本单位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深入推进“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产业化运作,完善社区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老、紧急援助等基本服务,深化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继续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及信息化服务的建设。鼓励发展各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民办养老 机构床位拥有数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面向重点保障对象和失能、失智及残疾老年人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台江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区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具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发展非营利性为老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资质、有品牌、有规模的社会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到2015年,实现全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养老床位。
3.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积极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深化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示范活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护理水平等级考核制度。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办法,配备社区养老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吸收社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行以等级定待遇,逐步改善养老护理员工工资待遇;制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服务承诺,规范养老服务和收费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坚持“教育经费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的方针,加快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到2012年,全区各街道普遍建立老年学校,社区老年学校建校率达100%以上,老年人入学率15%,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区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老年教育进入全省前列。继续优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好区老年大学对全区基层老年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区老年大学和基层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工作,远程老年教育逐步辐射到街道、社区老年学校。建立和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龙头、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协会等老龄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拓展办学门路,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区级老年大学成为市级示范校,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学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宣传、文化、新闻、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人专题节目或栏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引导基层开展经常性、有利于广大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敬老文化。“十二五”期间,有计划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和才艺展示活动,适时举办全区性老年文化艺术节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扶持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区建成设施较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社区都要普遍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活动室。充分发挥现有或新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各级图书馆要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干休所、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图书流动点,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在全区广泛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功能,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合唱、舞蹈、美术、摄影等适合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比赛。各类文艺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创作、排演闽剧和评话等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老年题材的节目,深入基层和社区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加强老年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对各类老年文艺组织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扶持老年合唱团、老年舞蹈团等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拓展活动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科学指导。到2015年,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四个有”(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有活动经费、有活动阵地),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全市80%的县(市)区要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50%街道要建立成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将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项目纳入其中,切实改善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条件。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城市达到55%以上,老年人的运动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适时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体育竞赛和健身展演活动。
(四)老年人权益保障。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工作,老年法宣传教育普及率城市不低于90%,增强全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学法、守法、用法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老年维权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依托街道基层政法组织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和法律维权服务网点,加强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进一步在涉老医疗、保险、房产、赡养、赠与、赔偿、纠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调解、诉讼、法律咨询等工作。对特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动态跟踪监督,积极探索方便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援助措施,力求做到“三当场”(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指派),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涉老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在再婚、住房、财产和继承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杜绝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贫困老人和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专长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建立健全老年人才资源基础数据库。畅通老年人才信息渠道,健全区、街道和社区不同层面发挥老年人作用的供需交流平台,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动态掌握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队伍状况,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和开展网上招聘,为发挥老年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台江跨越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牵线搭桥。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自愿和量力、社会需要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干部和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在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老人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劳动;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
2.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按照《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社区党组织主要领导兼任老年人协会会长,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努力做到协会班子建设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十二五”期末,力争80%左右的社区老年协会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薄弱的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团组织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实现老年人有为又有乐的新形式、新途径。倡导邻里互助、老年人自助互助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法规和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要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社团组织的意见及建议,有效扩大老年人的民主参与程度。
3.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和温馨家庭。以打造福州宜居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从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城市环境、道路交通、居住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养老福利和服务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发展等方面,开展“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工作试点。各级政府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状况、活动需求,统筹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区级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完善街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力争每个街道都要有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老年人活动室或场所,努力为广大老年人参与各类活动和日常生活创造便利、安全、健康、舒适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注重家庭道德建设,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为老志愿者队伍,推广“爱心银行”志愿服务模式,引导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深化结对关爱独居、“空巢老人”及高龄老人志愿服务行动,细化关爱帮扶措施,丰富关爱内容。开展“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楷模”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或组织、家庭或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培育、树立新时代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和人物,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和代际和谐。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认真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进一步从老年人就医、乘车、通讯、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健身、住房、购物、老年维权等方面细化完善优待措施,不断增进优惠优待实效。各类旅游景点及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并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待服务项目,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巩固我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旧城改造,增补无障碍设施,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居住区及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率。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旧住宅增设电梯,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创造居住、出行、获取信息等日常生活无障碍环境。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老年社区。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居住的“空巢”现象。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现城市开发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发展。
(六)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认真落实国家引进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订货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域外养老服务业的管理理念和经验,鼓励域外商在榕投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建设现代老龄产业园区,加快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老龄产业的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老龄产业。整合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开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项目,创办老年康复护理院和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拓展老年人卫生健康、长期住养和短期托老相结合的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相关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和依法监管,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和“以房养老”、“土地养老”、“信托养老”及异地候鸟式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和项目。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把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社区建设的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及措施。区老龄委及其办公室要坚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基层老年群众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协调决策、组织指导、督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重视、老龄委协调有力,各成员单位尽心尽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老年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老龄事业发展推进机制。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根据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和社会多元投入长效机制。相应增加财政对养老社会保障、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教育、文体健身、人才培训、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基础统计等方面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区财政继续实施每年老龄工作经费按老年人口数匹配纳入当年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筹资渠道,倡导社会各界的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资,加大对城区基层老龄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
(三)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
进一步从政策法规、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元化、社会化投资建设和管理运作模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探索建立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用地储备制度,鼓励盘活利用房屋、校舍等闲置资产,实行多主体、多渠道投资兴建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专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有效扩大社会参与。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已有相关优惠政策,并进一步从项目立项、登记注册、规划选址、用地用房、财政资助、税费减免、水电气和数字电视优惠、用工优待、医保定点等方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纳入我区就业培训计划,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建立评估、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规范运作、公平竞争、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
(四)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
明确老龄工作机构的行政职能定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创先争优和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类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健全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调研和统计制度、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老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城区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和区、街社区老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的培训、交流,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到2015年,基本建立一支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高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制度及工作激励机制。区老龄委将适时组织区老龄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具体评估,并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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