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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儿童发展纲要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0-08-06 15: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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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儿童发展纲要

2001年——2010年)

前 言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20012010年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素质的培养不容忽视,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今天的儿童是本世纪中叶台江区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必须提高儿童素质,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为了保证儿童健康、全面地发展,在九十年代初,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分别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九十年代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我区也颁布了《九十年代台江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通力合作、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我区提前三年达到并超过NPA目标值。2000年全区婴儿死亡率降到6.02‰。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22‰,均明显低于预定的终期目标值(分别为11.1‰和12.2‰),已呈逐年下降趋势。

    ——我区儿童保健管理率已达到90%以上,全区儿童健康水平呈逐年提高态势。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

    —一到2000年全区水冲式公厕已达到98%,提前完成并超出了预定目标。

    —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无发生辍学情况。3-6周岁前儿童入园率保持100%。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方面成绩斐然,于1995年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保持在95%左右。

    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仍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然需要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儿童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台江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台江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一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新的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我区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10年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全区基本普及12年基础教育,贯彻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平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以上。

    —一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一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5%

    —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并逐步提高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管理率。

    —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97%以上,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一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一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分别下降20

    —一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先天性心脏病、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原因的死亡率。

    —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

    —一常规免疫接种率巩固在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卡介苗、麻疹、百白破三联苗、脊髓灰质炎等四种疫苗接种201O年巩固在99%以上;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一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中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一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4

    —一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一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降低儿童缺铁性贫血患病率。

    —一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一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一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

    一—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一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一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一提高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1、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妇女常见病诊疗及计划生育技术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并将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孕产妇纳入系统保健管理范畴。

    3、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区妇幼保健机构应达到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重点加强产、儿科建设、推广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的系列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婴幼儿保健卡(册)。

4、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车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达95%以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应用率区以上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达100%

5、提高基层卫生保健队伍的素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儿童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其中专职人员配备率达80%

    6、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围产保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开展高危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8、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9、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妇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提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儿童和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10、 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预防措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要逐步推广学生营养餐,有效控制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的发生。

    11、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开展眼保健操、口腔保健,重点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及儿童听力保健工作。

    12、严格依法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禁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防范溺弃女婴现象的发生。

    13、有条件的社区、街道要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4、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预防接种、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儿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以及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和碘缺乏病的危害与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在青少在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16、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区普及12年基础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一小学净入学率保持100%,基本杜绝失学、辍学、保留率保持100%

    —一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留率达到98%

    —一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一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普及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辍学率降低到5%以内,保留率达到95%以上。

    —一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一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城区03岁儿童接受集体教育率达30%,逐步提高婴儿入托率。

    —一全区学前3年入园率达98%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独立设置街道中心园率达100%。

    3、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一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率和办学质量,保证到201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100%建立家长学校。

    —一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3、区政府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4、按需统筹布局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设施同步配套达到科教学区计划与现代化城区建设要求。至2005年,全区实现无薄弱校,全区学校基本无危房,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达标分别达到98%95%以上。建成一批有特色的现代化教育示范校。

5、继续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

6、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切实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继续实施“春风行动”、“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社会资助贫困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7、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托幼管理一体化,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途径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推进幼儿教育的社会化,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合理规划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和街道中心园,并发挥示范性指导作用。

8、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

    9、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方式变革。

10、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05年,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5%99%99%83%以上,高中补充师资的本科学历占100%,并有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到2010年,全区教师学历层次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和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

11、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深化家教理论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

    12、条块结合,搞好社会教育、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体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青少年德育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100%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贯彻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种刑事案件的发生,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一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一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一健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 认真宣传并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关工委校外辅导员和综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养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3、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4、加强对执注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加强对企业和个体户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6、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来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7、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一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60%,2010年达70%

    —一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22%以上,2010年力争有较大幅度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5年达4平方米以上,2010年有明显增加。

    2.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一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一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一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一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一提高儿童服装、食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一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一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到2Q10年,要建立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中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一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一改善孤残儿童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二)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将儿童发展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提倡儿童福利社会化,建工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积极探索多种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为孤儿、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同时加强对弃婴行为的依法管理。提高孤残儿童康复参与率和入学率。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训练。

    4、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绿地面积,控制和合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 的工作力度,对儿童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培养儿童热爱大自然,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地保护环境。

    6、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

7、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8、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9、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10、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家长学校”和“好家长”的创建评选活动,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组织与实施

1、区政府负责《儿童纲要》的制定、颁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纲要》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儿童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实施《儿童纲要》是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区政府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负责,整体推进。

    3、建立健全实施《儿童纲要》的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报告实施〈儿童纲要〉的工作情况;区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区政府应将本区幼儿工委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区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务逐年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经费;对缺口数据适当安排专项经费进行补充调查,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指标予以资金扶持,以确保《儿童纲要》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测与评估

    1、要对《儿童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和卫生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需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并进行常规统计,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区统计局做好信息跟踪、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确保《儿童纲要》目标的实现。

    3、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儿工委设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跟踪各成员单位的指标进展及完成情况,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跟踪监测并收集监测数据;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全区监测统计工作;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和补充调查。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领导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区的评估检查工作。

    5、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纲要》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