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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2-02-28 14: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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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江区妇女占全区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她们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动态尺度。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台江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实施十年以来,台江区从妇女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按照纲要确定的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妇女事业发展,且根据上级部署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截止2010年底,《台江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改善了我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取得了全面进步。台江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程度日益广泛,全区女干部比重逐年加大;女性就业人口占全区就业人口的32%,女性就业结构趋向多元化;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高中阶段的女生毛入学率达114.9%,比2000年的75.43%提升了39.47%;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0.70%100%,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84.2/10万下降至2010年的50.28/10万;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初步构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帮困网络,各类困难弱势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网络,妇女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男女平等国策宣传深入人心,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尊重妇女的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所有这些,充分表明《妇女纲要》在提高台江妇女素质、促进台江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以及推动男女平等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台江妇女的整体发展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妇女纲要》涉及面广、难点指标多以及社会、历史等主客观原因,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突出表现为:妇女全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比例及结构仍需提高和改进,妇女适应台江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有待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2011-2020年是我区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文明幸福新台江的关键时期,也是台江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宜居城区建设的不断深化,民生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台江妇女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但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台江妇女的整体素质,提高台江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台江妇女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妇女幸福指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体系,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妇女参与,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区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从建设科学发展、文明幸福的新台江的战略高度,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比例和结构不断提高和优化,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更为优化,幸福感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台江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妇女事业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赶超沿海先进城区妇女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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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全面推行优生“两免”政策,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工作。

4.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较好控制。

5.妇女贫血患病率降低。

6、每两年低保妇女常见病普查率达9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8.增强女性的健身意识,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

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

10. 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街道及社区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2. 加强生育医疗保健。全面推行优生“两免”政策,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预防由此引发的出生缺陷。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5%以上。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4.加大低保妇女常见病普查力度。加强低保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普查档案,提高检查率达90%以上。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确保城区低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重点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女同性恋群体的引导,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期贫血,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

5.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6.免费对处于就业年龄段(16-50周岁),未就业的,有接受就业培训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不低于80%

策略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落实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强师生的社会性别意识。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妇女提供资助。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4. 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加大对失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各街道社区学校,对广大妇女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鼓励并欢迎广大残疾妇女积极参与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技能,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5.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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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稳定在40%以上,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 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7.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8.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为残疾妇女就业提供帮助。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选择。

4.积极促进妇女自主创业。积极争取、完善惠及妇女的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整合资源,有效开展妇女自主创业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对重点优秀妇女群体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倾斜扶持和跟踪指导。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营造妇女创业带动女性就业的良好环境。

5.帮扶就业困难的妇女就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妇女倾斜。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建设残疾人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活动,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

7.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向技术含量高的就业领域和岗位流动。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提高履约率。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加强政府各个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妇女扶贫方面的规划与工作整合,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重点关注老年、残疾、单亲、重病、流动人口、失业等妇女,制定切合实际的扶贫政策和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3.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5.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文件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享有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及妇女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为女干部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重视女干部的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增强妇女运用媒体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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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保障妇女及时、便利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落实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的基本生活。

. 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健全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安全。

4.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规范救助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完善老年应急呼叫救助活动网络,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城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爱绿护绿,实践低碳生活。

9.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 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的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大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媒体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

5.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6.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减少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大力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规范固体废弃物处理,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9.推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设施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0.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民间环保组织,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11.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要,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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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保障失足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挽救失足妇女工作。

策略措施:

1.促进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贯彻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予以解决,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诉求,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5. 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更加重视对外来务工妇女和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律师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涉及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应有女性陪审员参与。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举报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防范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工作范畴,逐步在社区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网,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建立妇女庇护场所,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及时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

 10.有效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和性骚扰。在工作和各种公共场所提倡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性侵害、性骚扰的法律机制,特别是尽快制定女同性恋、同性之间性犯罪的立法,保护受一切形式性侵害、性骚扰妇女、女童的各项权益。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帮助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获得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和完善12338妇女维权网络,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完善各类各级人民调解机构,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和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台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区财政要保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承担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四)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区妇女发展监测制度,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