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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2-02-28 14: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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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促进儿童发展,对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推动台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建生态宜居核心区,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

《台江区儿童发展纲要 (200l-2010年)》颁布实施十年以来,台江区从儿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按照纲要确定的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加强儿童事业发展,且每3-5年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进行监测评估。截至2010年底,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区荣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具体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台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区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居住环境日臻完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从而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台江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201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77%;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6.02‰、7.22‰下降到2010年的4.02‰、5.03‰。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0.86%下降到2010年的0.64%2010年全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9%以上,我区儿童卫生保健事业步入全市前列。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台江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台江的学前教育水平大大提高,幼儿园入园率(3-6岁)从2000年的98%上升到2010年的104.72%;义务教育正在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推进,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4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3.34%;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4.9%。家庭教育被广大家长所普遍重视。

——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切实保障。我区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学校布局、初中辍学、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游泳、治安、消防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台江区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特殊儿童群体的服务体系。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帮困结对,奉献爱心的新风尚已经蔚然成风。

台江儿童事业的发展成效显著,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升高,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有待加强,推动流动儿童公平享有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权利的任务依然繁重,对困境儿童的救助、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要制度保障等等。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推动我区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文明幸福新台江的关键时期,也是台江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宜居城区建设的不断深化,民生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台江儿童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必将为我区的儿童事业发展带来有利机遇,但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按照《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台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   

发挥台江作为海峡西岸省会城市中心区的作用,从建设科学发展、文明幸福的新台江的战略高度,推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完善覆盖城区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全面实现。到2020年,我区儿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赶超沿海先进城区儿童发展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9%,提高围产保健质量,逐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尤其是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率。

2. 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达到基本消灭。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达到98%以上,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6.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 降低儿童伤害死亡和致残。

8. 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

9. 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0.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11.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12. 中小学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13.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100%

15. 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

16.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7. 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18.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9.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保证流动人口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维持其公共卫生性质。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继续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建立并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区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推进部门合作,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逐步扩大对城市低保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范围。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 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中小学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 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成立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规划建设公共健身体育场所、设施,充分考虑儿童参与原则。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论证体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医教相结合的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100%,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实现每个街道拥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7.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教育经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现有水平并力争逐步提高。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做好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教育设施发展数量、建设规模、区域布局和配套设施,并逐步实施。

3.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为核心,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探索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他们掌握最适宜的教育方法。

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11.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观,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以及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配置率达100%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6.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患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5.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巩固和发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对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引导婴幼儿家庭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

5.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6.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逐步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区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社区家长学校建校率达80%,“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 增加阅读时间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区、街道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 95%以上的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 增加向儿童免费开放的科普、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数量,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 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和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家庭责任,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与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建设“绿色网络教室”。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深化“平安台江”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由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的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强化社区儿童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教育和保护,做好儿童假期和放学后的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市和区图书馆联建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资源共享。全区文化馆、文化中心都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支持少先队员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城市建设的讨论和决策,提高儿童社会参与能力。

13.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儿童法律意识、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推动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深入贯彻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2. 加强法制宣传。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加强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在监督执法、保障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加强对受流动影响儿童出生登记的服务。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推进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1. 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机构,推进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力量,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12. 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适合未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4.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他们掌握最适宜的教育方法。

15. 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法规,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加强伤残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台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四)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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