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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江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台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6-13 15: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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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台江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台江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区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残疾人和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福州市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台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事业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更加浓厚,基层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的社会参与面不断扩大,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越来越好。

  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区仍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生活还很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台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落实普惠制度安排,筑牢底线、补足短板;又要明确特惠制度要求,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既要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统筹协调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又要考虑残疾人类别的差异,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既要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又要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为科学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力争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7%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7.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覆盖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9.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6%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强化政府对特困残疾人的托底保障,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特困残疾人给予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建立长期瘫痪在床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专项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织密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拆迁贫困残疾人房屋时,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楼层和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推动托养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开办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其他专项补贴。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和家庭,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群众等力量,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可酌情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完善0-6岁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到7-14岁残疾儿童。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康复和辅具适配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相关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9.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10.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

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继续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积极推广支持性就业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后续的支持服务。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帮扶力度,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

各类公共就业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服务。

2.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支持

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的帮扶和服务,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到2020年前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盲人就业扶持项目

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

6.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制定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国办发〔2016〕66号)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新生儿为重点的疾病筛查、诊断、随报、评估、转诊、康复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采取综合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多种因素致残发生和发展。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区、街两级康复设施、托养设施、专业康复机构建设,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特殊教育、民办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扶持民办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管理等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构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模式。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康复室,配备相应康复治疗设备、训练器械及康复专业人员,依托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推广先进、适宜的社区康复技术,拓展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和转介、残疾人健康管理和指导。优先支持残疾人家庭建立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形成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及其亲属共同参与的社区康复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统筹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国家“彩票公益金”和省、市重点康复专项资金安排,完善康复保障政策和资助办法,探索研究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给予免费或救助补贴,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实现救助全覆盖补贴制。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综合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对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内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服药及相应照料服务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

  根据省市相关条例办法,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推动与临床治疗密切相关的助听器、低视力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重点辅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扶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多元化的辅具服务网络。加快完善辅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继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水平

  1.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采取学校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合作方式建立特教实训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支持创办具有康复和教育功能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采取建档立册、“一人一案”等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研究为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为残疾人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便利条件,普通高校要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

  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支持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新课程标准教材,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采取学校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合作方式建立特教实训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多样、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残疾人的服务,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管理建设好本区福乐书屋,配备盲人图书和有声读物,以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做好与共建社区的文化交流工作,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全面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搭建残疾人群众参与体育项目的平台,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设施器材的投入力度,扩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教育,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挖掘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及残奥会、特奥会赛事,提高我区残疾人残奥、特奥运动项目的参与率和竞技水平。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6.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残疾人集中的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救援办法,完善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援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台江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广电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台江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健全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

2.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

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3.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4.辅具适配站建设

加快完善辅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1个专业辅具适配站。

5.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6.残疾人助学政策

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7.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搭建残疾人群众参与体育项目的平台,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教育。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区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街道、社区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台江公安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依托“12385”网络信访信息平台,构建残疾人网络信访工作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件协调督办工作力度,着力把涉及残疾人劳动权益、康复教育权益、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救助等群体性信访和权益诉求普遍性问题解决好,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和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把志愿助残服务作为文明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考核测评。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工作制度,做好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与社会助残志愿者团队协作开展活动。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爱心助残“一助一”先锋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助残活动,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辅助器具、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探索残疾人服务业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逐步完善残联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突发敏感事件的舆情处置能力,并不断提高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传递正能量。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广电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高效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统筹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 “福乐家园”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管理,依托基层社区拓展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开展绩效考评和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完善数据采集,管理好残疾人人口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究。逐步在街道社区推进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网格化管理,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五)切实增强基层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辐射带动基层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充分建设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各级残联系统机关职能建设,推进残联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并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教育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残疾群众的长效机制,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和提升

逐步在社区推进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残疾人维权服务项目

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依托“12385”残疾人服务专线,构建全区残疾人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3.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扶持实施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4.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辐射带动基层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五、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根据本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督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3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市医保局

区卫计局、区残联

5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

区房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6

深入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推进街道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7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8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9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

10

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1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帮扶力度。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2

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及《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将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人康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卫计局

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3

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区残联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4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优先支持残疾人家庭签约社区医生服务模式。推广先进、适宜的社区康复技术,到202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康复室。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15

深入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残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16

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

区残联

区财政局

17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综合管理和康复服务保障机制。

区综治办

台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18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19

积极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0

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区残联

区教育局、区广电局、区文体局

21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搭建残疾人参与体育项目的平台,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积极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市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

区残联

区文体局

22

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对视力、听力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区数字办

区经信局、区残联

23

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台江公安

分局

区建设局、区残联

24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无障碍环境街道、社区创建工作。

区建设局

区残联

25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区残联

区财政局

26

依托12385(或“12345”)残疾人服务热线,构建残疾人网络信访信息平台。                                                                                                 

区残联

区信访局

27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区司法局

区法制办、区残联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区民政局

团区委、区残联

29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辅助器具、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残联

30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

31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区妇联

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残联

32

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残联、

区财政局

33

逐步在街道社区推进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网格化管理,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区残联

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34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区残联

区统计局、区经信局

35

实施区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6

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街道、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和工作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专职联络员纳入同类人员管理,落实相应的待遇。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