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各单位国有房产租赁管理的通知》(台政办【2018】136号)文,现将国有房产出租流程公布如下:
一、公示
区直各部门房产出租到期前三个月,应及时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报备,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在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各街道房产到期情况自行公示。
二、评估
区直各部门房产在到期公示期间可自行组织新一轮房产租金评估,评估公司需从福州市房管局网站发布的《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团体会员名录》(网站地址:http://fgj.fuzhou.gov.cn/zz/xxgk/ggtz/scjdgl/201512/t20151202_392292.htm)中抽取,由评估公司确定租金底价。
三、招租
除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房产外,其他用于出租的房产区直各部门可通过福州市国资委授权的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等各类招投标平台发布房产招租信息,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公开招投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https://www.salp.com.cn)
四、备案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在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实际控制的房产中标后,应及时将中标情况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报备,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在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