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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台江区国资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8 17: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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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需聘请2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热心服务社会公共事务;

  (四)有丰富的法律执业、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主要负责律师或律师所在律所在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6日公布的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名单或福州市国资委2021年12月24日公布的福州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智库成员人选名单内。

  (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六)具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就中心业务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分析、法律风险提示、法律应对措施等意见书;

  (二)协助中心制订业务中涉及的常用合同格式文本,草拟、审查、修改具体事务的合同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三)为中心管理和业务人员提供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

  (四)应邀参加中心业务谈判和签约事务;

  (五)应中心要求,就中心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协商、调解;

  (六)根据需要,应邀列席中心的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七)参与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八)对中心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出具答复意见书,协助举证,提交证据材料;

  (九)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顾问经费

  中心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1万元人民币(¥10000),不包含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费。行政案件代理费用视不同审理法院及案件阶段,并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定费用标准。

  同时,法律顾问还应遵守系列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中心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中心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中心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限、地点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单位,将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一并装入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5月25日17:00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区国资中心,逾期送抵的不予受理。

  五、评判标准和方法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则视为无效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单位达到3家(含)以上时,区国资中心将会在台江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择日采取现场摇号方式从中随机抽取2家律师事务所;单位仅2家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单位少于2家时,本次则不确定候选单位,将另行开展活动。区国资中心将在台江区政务网上对中选机构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安平1号楼915室

  (二)联系电话:83201726    联系人:李女士

  福州市台江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