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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1-26 14: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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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5月29日,省委巡视四组对台江区委开展巡视。2023年7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向台江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坚决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过硬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强化整改政治担当。2023年7月18日省委巡视反馈会后,区委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工作有关会议、省委巡视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区巡视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内,区委常委会先后围绕巡视整改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研究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巡视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学习。2023年8月25日,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深入对照查摆,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区委班子自身建设。区委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必须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自我革命的勇气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二)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区委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带动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区委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落实定期研究、统筹协调、任务分解、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7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和8次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动态掌握整改进展。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整改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督促检查,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三)细化整改工作举措。制定《关于巡视福州市台江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4个方面98个问题,研究提出297条整改举措。同时,针对每个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压力传导到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巡察办分别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巡察工作3份专项整改方案,落实“三个清单”,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整改重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在整改过程中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在推进整改过程中,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做到建章立制、标本兼治。认真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加以改进,集中整改期共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40项,做到纠正一个错误、整改一类问题、健全一套制度。坚持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三争三领三比”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入实施“1234”工作机制,持续谋划推进一批重要项目、重要平台、重要举措,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核心区。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理论武装不到位问题。

  (1)区委不断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理论宣讲工作的通知》,全区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进机关、企业、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区累计开展宣讲500余场,受众1万多人次。举办区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3期,完成全区3500多名干部集中轮训。

  (2)区委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出台《2023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以来已累计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场,其中邀请专家领导开展学习会7场,举办研讨会13场。

  (3)区委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举办区级领导班子主题教育第一次读书班,带头开展“循迹溯源、感恩奋进、争先创优”主题活动,用好用活“苍霞人家”“美丽闽江”“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新思想实践基地,打造“1+1+10”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示范路线(点)(一个闽江之心核心区+一个苍霞人家生活馆+十条街道党校红色线路),坚持不懈用新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深入实施“三争三领三比”行动,持续完善“1234”工作机制,抓实23个专班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在台江落地见效。

  2.针对区委未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点专题缺学漏研问题。

  (4)区委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抓手,2023年7月18日以来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均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贺信、致辞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并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区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走深走实。

  (5)全面梳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完成情况,目前已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0场,其中邀请专家辅导授课7场、举办集中研讨13场,各项学习计划有序落实。2023年9月1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集中研讨,并结合台江实际,对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6)区委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召开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等,做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出台《台江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将落实学习贯彻新思想长效机制作为意识形态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已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巡察2个批次,覆盖12家区直单位,共发现问题15个,并推动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3.针对学习浮于表面,未入脑入心,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党性观念不强问题。

  (7)区委不断丰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形式,近期举办区级领导班子主题教育第一次读书班,邀请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郑传芳教授作专题报告会,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集中研讨,组织前往福建省委党校开展现场教学等。发挥“一线台江”阵地作用,推出“主题教育”专栏,带动各级党员干部线上线下共学。

  (8)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查处鳌峰街道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案,召开全区警示教育通报会1场、专题整改会1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组织36人次旁听庭审,并拍摄专案警示教育片,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项。

  (9)强化政治监督,围绕区委“1234”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监督+”,跟进监督国有(集体)房产清理、“阳光征迁”等工作,确定“一组一街一清单”监督项目18个。

  4.针对宣传贯彻不重视问题。

  (10)制定出台《台江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意识形态专项组参与区委第三轮常规巡察,将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情况作为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开展区委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检查2个批次,覆盖12家区直单位,共发现学习贯彻新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等方面问题15个,推动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11)建成“美丽闽江”“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新思想实践基地,加快建设“连家船民上岸点”新思想实践基地,2023年来“苍霞人家”生活馆接待全国各地参观学习331批次8475人次。依托古田会馆诚信廉洁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主题文明实践活动6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讲活动100余场。

  (12)结合“七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理论宣讲进基层“五讲”活动750余场,其中进机关108场、进学校60场、进社区515场、进企业41场、进网络32场。创新理论宣传形式,开展讲座389场、党课237场、“宣讲+文艺”活动23场。组织开展“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主题微党课征集暨“百期微党课”展播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已推送32篇微党课宣讲视频。

  5.针对区领导未深入挂钩点、分管领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问题。

  (13)下发《关于处级领导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的提醒函》,截至2023年8月,31名区处级领导干部均已带头深入挂钩点、分管领域,专题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宣讲全覆盖。

  (14)建强志愿者宣讲队、思政教师宣讲队、巾帼宣讲队等基层理论宣讲队伍,打造“闽江之心”社科大讲堂、“新青年大讲堂”“南仙茶摊”等宣讲阵地,开展宣讲活动750余场,受众1万多人次。

  (15)区处级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进机关、企业、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31场,举办区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3期,完成全区3500多名干部集中轮训。

  6.针对“新思想实践基地”建设缓慢问题。

  (16)区委坚持从理论和实践源头上深刻感悟新思想伟力,把加快打造“连家船民上岸”党建教育点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牢,2023年8月以来,我区先后4次召开“连家船民上岸”党建教育点建设项目协调会,会同市城乡建总召开4次建设进度例会,组织市城乡建总、连家船民俗专家赴福安、长乐、闽侯等实地考察连家船历史、船体建设相关经验成果,制定“连家船民上岸”党建教育点建设进度周报表,跟踪督办项目进展情况。

  (17)我区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填报项目建设周报表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落细落实《闽水园连家船方案》。目前,连家船趸船码头平台已完成4根桩基和混凝土平台浇筑施工。钢趸船目前正进行封板、压载工序,待养护完成后安装钢引桥和钢趸船;2 艘展示船船体打造工作已完成竹蔑顶棚编制,正进一步开展船体修复和船舱内场景布置工作。

  (18)坚持党建引领项目建设,科学谋划党建项目,积极对接项目责任单位市城乡建总,列出“连家船民上岸”展示馆工期倒排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党建重点项目按序时推进。

  7.针对知行合一有差距问题。

  (19)持续做强现代商贸,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闽江之心完成41栋楼体夜景提升、中亭街西片区老旧小区整治、三通路慢行品质提升、“大桥头”慢行过街优化,半岛国际外立面改造、八一七路台江段市政提升、台江路品质提升等项目正加快实施,“一街一园四馆”招商基本完成,已入驻鲤升源等餐饮、文创品牌30个,业态提升成效明显,茉莉大街启动新一轮提升,参评省级特色步行街区,2023年7月以来举办《江海奔腾》大型情景歌舞剧等294场文旅活动。上下杭街区成功入选“2022全国优秀文化遗产旅游案例”,正推进文旅部“非遗一条街”项目,上杭街、龙岭顶打造高品质步行街。福州“三宝城”地标建筑正进行桩基施工,南公河口街区二期建成开放,打铁港贯通南公园工程、瀛洲河内河游项目建成投用,成功举行闽藏唐卡漆画精品展。2023年7月以来累计开展促消费活动229场,拉动消费9.1亿元。

  持续做强现代金融,打造海丝核心区现代金融中心。建设金融产业集聚区,已聚集1000多家金融、类金融机构、173家私募基金,2023年7月新引进中电金投项目,总投资10亿元。创建全省共富金融试点区,方案经省金融局等多部门联审通过,已报省政府审批,将探索创建“共富金融”城区样板,已推出“共富贷”等25个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正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力争年内投用,为全市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持续做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打造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区。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扩面增量,覆盖全区重点商圈、街区,2023年7月以来新引进数字经济项目8个、总投资6.5亿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290家、居全市第5。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招商入驻73家企业,预计全年销售额达200亿元以上,打造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福农优品中心,已入驻全省30个县区2600多种产品,正打造全国农特产品线上线下展销平台。

  (20)推进旧改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汽车南站及周边地块仅用15天实现339户全部搬迁封房,完成率100%;雁塔二地块仅用20天已搬迁封房566户,完成率99.82%;红星经合社飞地厂房地块已搬迁封房42户,完成率100%;状元新村地块已搬迁封房856户,完成率86.99%;同时持续优化凤凰新村、福人木业总占地322.79亩地块规划方案,力争早日获批启动征收。179个城市更新品质提升项目加快实施,已完成投资32.02亿元。红星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3.7亿元,已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将于年内动建;台江区级医院项目总投资1.5亿元,已完成与市疾控中心交接,正推进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区疾控大楼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正进行招标程序,力争2023年10月底进场施工。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五大行动”,2023年7月以来,持续推进小区第一书领航“四微项目”,解决居民诉求问题300个,做法获得《福建日报》报道;开展综合执法74次,出动执法力量460人次;实施“护河爱水、清洁家园”专项行动7轮次,清理绿化面积约4.8万平方米,垃圾约75吨,2023年8月份我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考评居全市第3。

  (21)依托“苍霞人家”“美丽闽江”“马上就办、真抓实干”3处新思想实践基地,用好用活习近平总书记留下的宝贵理论和实践“富矿”,2023年7月以来,“苍霞人家”累计接待参观学习132批次3048人次;“美丽闽江”累计接待参观学习69批次1360人次;“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累计接待参观学习150批次3664人次。对“党建品牌营造计划”申报的146个党建品牌项目进行筛选,跟踪推动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贴近群众需求的品牌项目,开展新一期基层党建“亮晒比学”活动。加强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40余个机关党建提升“微品牌”创建。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选派10名优秀科级以上干部兼任10个试点社区第一书记,增强社区工作力量,实施社区“四个一”活动,2023年7月以来增加社区特色活动载体15个、小区议事平台30个、党员居民治理骨干148名、最美志愿者57名。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启动部分非公党组织的撤并工作。推动党建和国企业务深度融合,将党建内容纳入公司章程,融入企业经营的业务工作中,打造区城投集团“红色链 城心创”党建品牌。结合开展“三争三领三比”行动,加强干部一线考核,2023年7月以来,围绕旧改征迁、预防登革热、抗击台风等工作考核干部500余人次。

  8.针对区委落实“四个更大”“三提三效”“三争”行动不够有力问题。

  (22)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1234”工作机制,取消四大指挥部设置,改设活力商都、滨江福地、人民城区、党建引领四大版块。参照福州市《2023年现代化国际城市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考评细则》,理顺专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调整“月报告、季推进、年考核”为“月报告、季核验、年考评”,以制度完善推动“1234”工作机制持续落深落实。

  (23)取消指挥部设置后,由区委副书记、“1234”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牵头研究各专班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跨专班事宜。2023年8月15日,区委副书记召开区委“1234”机制专班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1234”工作机制存在问题整改,谋划推动专班下半年工作。各专班牵头区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专班工作,2023年7月18日以来共召开专题会议60次,有力推动“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全省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试点区、台江区级医院、红星小学等项目,确保各专班高效有序运转。

  (24)完成《“1234”工作机制专班考评细则》修订,23个专班共形成69项年度目标任务,通过“月报告、季核验、年考评”制度推动各专班完成任务。建立区委常委会听取专班工作进展汇报制度,目前已开展4期、13个专班进行汇报。同时,各专班结合自身工作,形成全省金融支持共同富裕试点区项目、供应链平台经济云端产业园项目、预制菜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等“亮晒比学”活动重点项目46个,进一步夯实专班工作成效。

  9.针对社区治理对标不够问题。

  (25)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批示和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将推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要论述转化为推进社区建设的思路举措。由区委副书记带领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前往鼓楼区凤湖社区、晋安区环南社区现场观摩学习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由各街道因地制宜策划社区提升项目,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定3个月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各街道围绕学习借鉴优秀经验、开展综合实践、深化健全机制3个方面上报项目清单170项并已全部完成整改。

  (26)在总结第一批精品社区创建经验基础上,对标先进社区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机制,推进瀛东社区、苍霞新城社区等新一批星级社区建设工作,打造践行“三个如何”重要指示、体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达标社区。目前,瀛东社区已完成邻里和睦亭升级、社区办公场所和连家船故事馆等设计工作;苍霞新城社区已建成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公共空间慢行系统,完善洗衣点、家政社区服务网点等便民设施,打造住建部完整社区。

  (27)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定期更新便民窗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及时拨付2023年52个社区办公经费680万元、社区建设专项经费14万元。打造社区治理品牌亮点,对瀛东、苍霞新城等2个社区按照完整社区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新招聘76名社区工作人员,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5%;35周岁以下占比84.2%,学历、年龄实现“一升一降”的目标。

  10.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区治理“三个如何”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解决停车、充电、消防、环境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力问题。

  (28)我区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如何”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以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在全区52个社区推广“五事+五社”社区治理新模式,带动各方力量融入基层治理。截至目前,共搜集居民意见、建议864条,解决问题840个,办结率达97.22%;向群众主动晒事504件,群众满意率达98.69%。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全面推广台江“易说事”小程序,自2023年6月上线以来已为群众解决299件“急难愁盼”诉求问题。对标精品社区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机制,以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社区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为重点,结合社区实际,生成一线领办项目175个,由社区书记、主任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协调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162项,剩余13个项目均可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29)我区全面完成67个未整治老旧小区的摸排、踏勘确认,由区房管局牵头,对未整治老旧小区逐一分类梳理。目前,37个小区列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已进场实施;25个小区已列入2024年台江区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区房管局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正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将2024年谋划的老旧小区项目清单上报市房管局;剩余5个已列入连片旧改计划项目或储备项目,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暂无法进行改造。

  (30)我区按照“统一规划、积极谋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会同市规划院集团对31个未征收连片旧屋区房屋占地、涉迁面积、涉迁户数、房屋现状、土地性质等数据全面梳理,完成初步资金平衡测算,形成《台江区谋划连片改造项目总体梳理方案》,并按照实际情况,分为近期、中远期两类计划开展工作。其中,近期重点推进的雁塔二、汽车南站、状元等4个地块获市政府同意,已全面开展征收工作。目前,雁塔二地块、汽车南站及周边地块、红星经合社飞地厂房地块等3个项目已基本完成,状元地块正在加快推进封房搬迁,同时我区持续优化凤凰新村、福人木业总占地322.79亩地块规划方案,力争早日获市政府批准启动征收。

  11.针对噪音扰民、餐饮油污等问题未能根治,群众幸福感打折扣问题。

  (31)组织台江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台江公安分局、区园林中心等部门,对近三年市民投诉的环保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经统计,近三年全区共收到噪声污染投诉件19812件、大气污染投诉2152件、水污染投诉197件、固废污染投诉104件、其他类投诉15440件,共计开展行政处罚立案查处614起,处罚金额297.17万元。后续将继续加大对市民重点投诉问题整治查处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2)制定出台《台江区“静夜守护”常态化夜间噪声巡查劝导工作方案》,组织台江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城管局、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2023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检查工地132次、娱乐及餐饮商家92家,处理各类噪声投诉92件,立案处罚6起,处罚金额约10.075万元。2023年9月,台江生态环境局收到噪声投诉件比8月同比下降16.1%。

  (33)结合每月开展餐饮油烟巡查、“双随机”、网格平台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老旧设备更换等,截至目前,各责任部门共出动1700多人次,检查餐饮店1900多家次,督促更换、安装、维修、清洗油烟净化设备206家次,取缔涉及油烟烧烤摊点5处。

  12.针对民生短板依然突出问题。

  (34)我区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结合实施“1234”工作机制,依托文化强区、精品社区、教育强区、健康台江、平安台江等5个工作专班,牵头抓好群众关切的文化、养老、教育、医疗、平安等民生工作。针对2023年确立的老旧小区改造、长者食堂提升等43项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促通报,推动责任单位提速开展工作。截至目前,43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27个,16个项目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35)针对红星小学、十四中、同晖配套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先后4次现场调研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红星小学新建工程已完成详细勘察、模拟清单财政评审及招标文件审核等前期手续,并缴纳1.08亿元地价款,正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与市属乌山小学协作,打造功能全面的标准化小学。十四中新改扩建工程已于2023年7月开工,提前完成2023年省级为民办实事任务。同晖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省级示范园标准进行规划,目前正在进行装修改造。

  针对区级医院、区疾控实验室以及义洲社区医院建设,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8场会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针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市疾控中心产权证办理、过户等重难点问题,区领导亲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项目进展进行每周跟踪督办。目前,区级医院改建项目已完成市疾控中心业务楼产权证过户、场地移交、建筑结构可靠性及抗震鉴定、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2023年9月2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开招标方式,缩短设计等项目前期流程,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区疾控实验室达标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前期工作,计划2023年10月16日开标,预计2024年3月完工。义洲社区医院建设项目2023年8月份已完成施工,并通过省级现场评估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提前完成2023年市级为民办实事任务。

  针对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区国投集团对接联系多家国企,通过多轮筛选比对,最终与市城投集团、重庆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三方合作意向,计划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推动社会福利中心运营。同时,2023年以来我区在补齐各领域民生短板上加大财政投入,2023年1—9月民生支出133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0.49%。

  (36)我区制定出台台江区“民生领先”专项行动考评办法,通过科学设置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市对区“民生领先”专项行动第一、二季度考核情况,及各指标牵头单位报送的各街道考核情况,开展我区考评工作。同时,将“民生领先”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度区级《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标考评体系,并将“民生领先”指标权重设置为市里该指标的2.5倍,倒逼督促部门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

  13.针对教育资源长期短缺,小初优质学校匮乏问题。

  (37)红星小学新建项目已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初步设计及概算专家论证工作,2023年9月14日完成项目挂标,2023年10月20日开标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2023年11月底前项目进场施工,预计2025年秋季投入使用,可新增2700个学位,解决瀛洲街道周边小学学位缺口问题。

  (38)台三小教育集团现吸纳福州市台江第一中心小学、福州市国货路小学、福州市光明小学、福州市台江区第三实验幼儿园等学校,台三小获评省教育科研实践基地、省首批智慧校园试点校;宁化小学教育集团吸纳宁化小学总校区和双杭校区,2023年选送的工作案例《探索多模式探讨路径,聚力课堂提质增效》被评为福州市“双减”工作典型案例。两个教育集团学习福州八中教育集团紧密型教育集团的管理模式,创建集团品牌,组织教师定期参加福州四中教育集团教育教学研讨会,不断优化教学策略,推动集团成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

  (39)深入实施“三名工程”,认定正高级职称评审教师1名,副高级职称34名,27名教师通过区高层次人才认定,8名教师入选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进卓越校长领航计划,举办校(园)长论坛活动,常态化开展校级领导到市属优质校脱产跟岗锻炼。实施台江区名师“翱翔计划”,上半年遴选48名教师组建“台江后备名师翱翔班”,目前已完成公开征集方案评审工作,计划2023年10月开展第一批人员培养工作。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参加“榕博汇”、福州市教育系统研究生专场招聘会等,2023年以来,录用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7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20人。

  (40)持续打响台江“榕博中学”品牌,突破编制、待遇门槛,在全市率先推出“教育引进生”政策,招录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硕博士研究生到学校任教。推动福州第十五中学与闽江学院合作,并挂牌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学科基地校,创新打造美术高考生的培养模式,高考本科上线率等实现新提升。台二小加挂“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台江分校”校牌,借助省属学校先进办学理念、经验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打造优质名校。

  14.针对区属医院长期空白,全区卫生专技人员短缺问题。

  (41)台江区级医院改建项目已由原分期建设方案调整为统一立项、统一招标,总投资调整至1.5亿元。该项目已完成市疾控中心业务楼产权证过户、场地移交、建筑结构可靠性及抗震鉴定、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报告编制等工作,正在协调市疾控中心行政楼产权证过户手续,计划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后续立即启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程序,力争2024年5月启动施工建设,2025年12月底投入使用。

  (42)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专技人员的招聘和管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动态补充基层卫生专技人员。目前已启动30名编内卫生专技人员的招录工作,2023年9月24日已完成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发布资格复审通知,计划2023年10月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公示等工作,2023年11月上旬开展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43)结合我区实际,已重新修订《台江区卫健系统下属单位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初稿,计划2023年10月底印发实施。

  15.针对养老服务滞后,老人照料中心、长者食堂建设质量不高问题。

  (44)我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提升有关工作,组织区民政局、区国投集团等有关单位开展全区长者食堂运营情况调研,“一街道一函”提出长者食堂服务提升方案。同时,梳理闲置和勉强运行的长者食堂,通过提升菜品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更换场所等方式,提升长者食堂运营水平。2023年5月以来,各街道调换长者食堂运营场所4家,更换服务商6家。截至2023年10月上旬,14个闲置长者食堂已全部正常营业,勉强运行食堂数量减少21个。

  (45)结合市智慧养老平台,每月定期对养老院、照料中心、长者食堂等102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线上巡检和实地督导。2023年以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16次,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做到“每日巡查、每日通报、当日整改”。完善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标准、公开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提升长者食堂食品安全、价格管理、服务质量等运营水平。

  (46)扎实推进《台江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打响“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品牌行动计划》,深化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建成新港街道十三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家庭上门服务以及长者食堂、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满足老人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等需求,打造了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长者食堂+青囊讲堂”活动,利用长者食堂场所,为老人提供中医药文化科普宣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等服务,截至2023年10月上旬,已开展5期活动、覆盖周边居民约450人次。

  16.针对传统商贸转型未突破问题。

  (47)区委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台江商贸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年8月以来,区政府召开2场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辖区商贸经济发展事宜,并组织开展了11次专题调研活动、召开4场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台江商贸发展的意见建议,加快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2023年1—8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17.1亿元,比增10.2%,增速排名全市第一。加快推进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提升工程,已参照市里拟出台的电商政策,制定了我区电商政策。加大新中冠等重点直播电商企业帮扶力度,旗下品牌极客严选通过直播进行“网红键盘”等产品销售,实现纳统零售额1.6亿元;支持福农优品与北京新发地合作,打造全国农特产品线上线下融合的展示销售平台,对接市商务局,推动福农优品优质产品列入市里优品库。福农优品于2023年9月19日依托省广电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货,直播观看人数累计达40万人次。

  (48)加快中亭街品牌化转型,引导运营方好莱钨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举办了“购在中亭街—闽江之心新风潮”等多场服装品牌发布会。组建工作专班,推动特艺城搭建“黄金珠宝直播平台”,目前特艺城运营方已与深圳电商团队合作,打造黄金珠宝直播基地。全力推进现代商圈提档升级,其中,苏宁广场A馆于2023年9月28日重装开业;金融街万达广场苏宁百货升级为苏宁易家线下体验中心,已于2023年9月28日开业;宝龙城市广场正打造2万平方米的双层餐饮主题区。全力发展首店经济,在苏宁广场成功引进省、市首店5家。

  (49)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闽江之心”文化产业园共享共创演艺空间落地茉莉大街,北舞艺术大师工作室、中视巅峰栏目导演工作室等4家企业已顺利入驻文化产业园,常态化开展“一街四戏”文艺展演;“闽江之心”核心区招商已完成90%,入驻两岸楼台湾风味馆、畲丽红民族文化体验馆、春伦茉莉花茶文化馆、邮局咖啡、释外等多元业态;同时,联动上下杭创建4A级旅游景区,在上下杭·金银里、南园路打造上下杭民俗街。积极融入“福州三宝城”建设,南公河口街区成功打造“南公艺舟”文化品牌,常态化举办大师系列主题展览等系列活动。

  17.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曾评价“福州的特色在台江,福州味最浓的是台江商贸”,但区委重振台江商贸“福州味”举措不多问题。

  (50)加强“台江味”美食品牌提升及产业发展,依托现有台江特色美食和文化属性,在南园路打造具有台江味地域特色民俗街区。打响“全闽乐购·惠聚台江”促消费品牌,2023年7月以来全区共开展“国潮博饼文化节”“超级节日庆”等主题促消费活动229场,拉动消费9.1亿元,客流约2573万人次。

  (51)开展新增提升纳统攻坚力度,截至目前,共摸排新增提升线索164条,上报新增39家,累计纳统32.24亿元。充分用好海荣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招商政策,加快招商纳统,提升产业聚集度,截至目前,园区已申请入驻96家,成功入驻73家,累计纳统57.6亿元。

  (52)基本完成商贸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以义洲福见夜市为试点,推动统一纳统。结合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加大对商贸企业日常走访力度,2023年7月以来,开展走访服务500余次。2023年1—8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17.1亿元,比增10.2%,增速排名全市第一。

  18.针对新业态发展乏力问题。

  (53)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业态发展,已召开4场专题会议研究辖区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等工作。结合开展“企业家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辖区企业对新业态发展的意见建议,开展专题调研活动5次、召开企业座谈会6场。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服务新业态发展的能力水平,已举行数字经济新业态专场讲座及推介活动3场。扎实推进5G和千兆光网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数字人民币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提速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荐恒智智慧体育、朴朴智慧零售服务等项目参评省级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完善海荣大厦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政策,提升我区平台经济吸引力,目前已有73家企业入驻。依托“闽江之心”常态化开展文化体验式演艺活动294场,依托三宝城举办闽藏唐卡漆画精品展等活动14场,不断激发辖区文旅经济活力。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特艺城打造黄金珠宝直播基地,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苏万宝”“百万富”现代商圈提升,引进落地全省最大的苏宁易购体验中心,并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开业。

  (54)区委、区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专题会议、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梳理产业现状。目前已初步建立涵盖119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企业和27家数字内容产业链企业的企业库,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持续推进数字经济招商,中晟神州(福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龙湖智创生活等具有较强产业引领作用的数字经济项目成功落地。截至目前,共新增落地数字经济招商项目61个,总投资额43.8亿元。

  (55)坚持招大引强,通过以商招商、走出去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2023年以来共落地14家平台企业。同时,注重培优扶强,2023年8月以来,赴永荣控股、新中冠等辖区重点平台经济企业调研走访8次,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证照办理、增大税票面额等问题,助力企业成长。近期已收集并上报参评市级平台企业6家,累计已有市级认定平台经济企业35家,2023年以来平台企业实现纳统额418亿元。进一步发掘“闽江之心”资源优势,加强沿岸灯光提升,“一街一园四馆”招商基本完成,2023年已成功举办光影无人机大秀、“当燃有你”音乐节等活动441场,最高人流量达8.26万人/天。在上下杭街区常态化开展“杭肆”集市,依托周末节假日开展三通桥实景秀、非遗戏曲表演等活动,并加快“非遗一条街”项目打造,促进夜游经济发展。打造苏宁广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区,支持苏宁广场A区重装开馆,中秋国庆期间共吸引客流127万人,完成销售6100万元。支持打造光明港夜市、福见夜市、福街夜市、熊猫夜市、祥坂夜市5个具有台江烟火气的夜市,持续繁荣夜经济。加大对朴朴等新零售龙头企业服务、帮扶力度,协助企业申报各类奖补、注册落地供应链子公司等事项,朴朴电商累计纳统49.83亿,比增10.4%。新中冠旗下极客严选已纳统入库,目前已实现纳统额1.6亿元。目前,我区正在对接推进京东超级体验店选址落地。

  19.针对2020年区数字经济增加值居全市第七,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居全市第八问题。

  (56)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台江数智港招商工作,持续对接华扬联众、南威软件、龙湖智创生活等行业龙头企业,推动项目落地台江数智港。截至目前,龙湖智创生活智慧园区项目及其相关公司已成功入驻创实大厦7层,实现营收超4000万元,税收贡献超200万元。福州市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台江区税务局办公场地、龙湖智创生活、冠寓长租公寓等项目已确定入驻台江数智港,楼宇入驻率超60%。目前,我区“2023年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2023年千兆城市创建”等指标排名全市前列,2023年数字经济规模有望超450亿元,预计比增10%,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市年度排名有望进一步提升。

  (57)2023年8月以来,区领导前往海荣供应链平台产业园业主方永荣控股、大东海集团开展调研走访3次,实时跟进海荣大厦整体建设、装修情况,目前各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推进,大厦预计2023年年底整体竣工。用好用足全市城区最优的海荣大厦平台经济产业园政策,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招引平台企业。2023年8月以来,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厦门,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赴武汉、西安等地开展招商推介,对海荣产业园政策进行重点介绍宣传,力争招引更多高潜力、高成长性企业落地。截至目前,产业园已累计入驻企业73家。积极做好入驻企业服务工作,累计走访产业园内入驻企业19次,收集证照办理、增大税票面额等各类问题及意见建议12条,并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对海荣产业园配套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58)2023年7月起,区领导实地走访台江数智港入驻企业5次,接洽意向入驻企业7家,召开专题会议4场,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数字经济企业对台江数智港政策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数智港政策。目前,我区已进一步细化市对区数字经济工作考评方案,并研究制定区级数字经济考核办法,进一步理顺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初步制定海荣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考核办法,目前,产业园已成功入驻企业73家,正式运营42家,其中已纳统企业达11家,纳统额57.6亿元,预计全年纳税达1000万元。

  20.针对营商环境欠佳问题。

  (59)以“营商环境指数”考评为抓手,强化督导考核机制,全面梳理清单,采取专班推进、定期通报、“一对一”跟踪进展等方式,推动营商环境5.0版改革事项落细落实,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137条创新改革事项清单已完成129条,完成率94.16%,暂列全市第一。

  (60)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023年以来,新增市场主体1.81万户。深入推进高频事项集成办理,设立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打包办”综合窗口,受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567件。加大惠企政策服务力度,设立全市首个税务人才驿站,全市首个“营商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2023年1—8月推荐企业申请上级奖励项目22个,惠及企业159家。

  (61)探索创新“府税院”协作机制,制定《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府税院”联动机制的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打造高端法务集聚区,推进省律师协会落地台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全市首家区级台胞法务服务家园,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大力抓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优化提高各项数据指标,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目前我区“需认领监管事项认领情况”“本地区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等五大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优化构建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

  21.针对区委对改善营商环境不够重视,各级各部门未形成合力,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问题。

  (62)制定出台我区《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44条举措。深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打响“活力商都”论坛品牌,举办新春企业家大会等主题活动10余场。同时,出台营商环境区级文件3份,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29场,每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短板指标、薄弱指标进展进行剖析、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63)持续深化“项目攻坚增效年”“千名干部进千企”“万名干部下基层”等行动,对555家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挂钩帮扶,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走访服务企业,2023年7月份以来,全区累计走访帮扶企业100余家次。

  (64)发展壮大“营商助企”党建联建,首批30名“营商环境体验官”正式受聘上岗。注重以评促改,根据2022年度福州市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调查情况,推动满意度得分落后的牵头部门整改提升。区纪委监委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清单化开展督办整改,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22.针对积案群访问题突出问题。

  (65)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案群访问题,2023年4月以来,区党政主要领导包案18件,听取研究积案25件,累计接访17人次,牵头推动包案信访积案的化解稳控工作。

  (66)2023年8月8日,我区出台《2023年区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第三批交办事项的化解工作方案》,2023年已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信访联席调度会5次,研究推动积案化解工作。目前,中央集中交办件5件、第三批治重化积33件,均已全部办结。

  (67)通过领导包案、部门协调,推动积案化解。2023年以来,我区未发生大规模集体访,无进京集体访,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的安定稳定。

  23.针对2020年以来,还有积案未办结问题。

  (68)我区强化分类施策,对13件信访积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进行分析,其中诉求不合理的信访件5件,诉求部分合理8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对诉求存在不合理部分的信访人做好思想疏导,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信访人给予适当帮助。

  (69)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对账销号,由10名处级领导干部包案13件信访积案,其中区主要领导包难度最大的信访事项,各包案领导统筹资源力量推进信访事项化解。2023年4月以来,研究化解方案、约见信访人等累计20次,按照省市信访局的要求13件积案逐案办结。

  (70)我区制定“六个一”措施,对积案逐件实行项目化管理。截至2023年10月上旬,中央信访联席办集中交办的第一、二、三批“治重化积”226件全部办结,位列全市各区县第一名。巡视指出的13件积案,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24.针对2022年群众到国家、省信访局上访数量居全市前列,部分房地产群访至今未化解问题。

  (71)针对2022年46批次进京访人员,按照“一事一方案”“一人一专班”,由包案领导牵头成立稳控专班,业务分管区领导牵头成立化解专班,形成化解合力。针对2023年以来我区到省信访局上访群众情况,尤其是2023年在省信访局登记次数列前十名的重点人员,我区统一部署,属地街道和责任单位做好就地稳控、思想疏导,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化解方案的制定工作。区包案领导通过带案下访、上门走访、主动约访等形式,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以来,我区到京访同比下降40%。

  (72)我区对2023年高频进京到省的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建立台账,对有进京到省上访苗头的信访人(群体)提前介入,将信访人(群体)吸附在属地。2023年以来,全区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开展全方面的梳理排查,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逐一制定稳控举措,通过部门接访、领导下访等方式,与信访人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力促事心两解。

  (73)针对恒大天璟二期购房人群体,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落实相关稳控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恒大天璟二期室内装饰、机电、土建等公区工程已基本结束,毛坯已具备验收条件,套内精装修已启动施工,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推进。为确保顺利交楼,我区已对接市直部门推进“恒大天璟二期”项目验收工作,2023年10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该项目的验收问题,明确2023年10月30日按期交楼目标并确定验收方案。

  25.针对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多问题。

  (74)我区于2023年8月30日、9月20日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印发《关于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针对67个未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逐一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37个小区列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5个小区列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列入旧改计划。同时,为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出台推进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提升方案,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

  (75)提速51个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目前已完成14个老旧小区改造,剩余37个老旧小区正陆续加快开展路面破除、管道施工等。进一步梳理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25个小区,已列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谋划项目并上报市房管局。

  (76)出台《台江区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模式,在瀛洲街道滨江社区、义洲街道浦西社区开展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提升全覆盖试点,同时,各街道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各选取6个小区(含试点社区小区),共计对60个小区开展试点提升,目前已完成33个小区提升工作,剩余27个正有序推进中。

  26.针对已整治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仍未改造,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问题。

  (77)我区于2023年8月25日下发《消防设施情况摸排表》,组织各街道对126个已整治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截至目前,已完成对126个老旧小区的摸排,消防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也已全部登记,并建立“一小区一档”资料。

  (78)经摸排,126个已整治的老旧小区中,除2个已拆迁小区外,其余124个均具备整改条件。我区对照消防设施问题清单,采取“一区一策、分类推进”的办法逐一进行整改。针对19个有物业小区,由物业企业增设手提式消防灭火器、微型消防柜等设施,截至目前,14个有物业小区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有序推进。针对105个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道、社区增设配备手提式消防灭火器等设施,截至目前,62个无物业小区已完成整改,剩余43个正有序推进中。

  (79)我区下发《关于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对全区470个小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落实“一患一档”“一街一册”,并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形成工作闭环。同时,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1015条,已整改946条,整改率93%,剩余69条隐患2023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2023年9月份,我区安全风险指数排名全省第38名。

  27.针对意识形态管控不严问题。

  (80)坚决抓好省委巡视我区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负责整改项目2个。2023年9月21日,举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

  (81)组织开展2023年度意识形态专项督查,覆盖5个街道,15个区直单位党组织,共发现落实“三审制”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方面问题8个,相关单位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目前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82)制定重大舆论联动机制,提高各级党组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稳妥处置网上舆情。

  28.针对阵地意识不强、“双审制”落实不严,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管控不力问题。

  (83)下发《关于加强全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阵地建设管理和运行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提醒函》,加强落实“一会一报”制度及报告人和报告内容“双审制”,推动相关单位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章立制15项。

  (84)强化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定期会商研判当前宗教工作的形势和重点,保证妥善治理宗教领域隐患。更新完善区、街、居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人员名单,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住、管到位。

  (85)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常识培训100余人次,通报宗教领域安全隐患,增强宗教界人士防范非法宗教渗透意识。2023年8月,举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开展《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专题讲座,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29.针对2020年以来,辖区宗教领域存在风险隐患问题。

  (86)制定出台有关举措,健全治理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摸底排查,对宗教相关工作开展“回头看”,未发现问题。

  (87)加大反邪宣传力度,坚持常态化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和新媒体、融媒体,深入开展“七进”等反邪教警示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识邪防邪意识,不断厚植反邪教土壤。

  (88)将宗教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区委统战部对洋中街道进行约谈提醒,督促严格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发生。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0.针对主体责任缺位问题。

  (89)区委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2023年7月12日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重新修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区委、区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把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动各党(工) 委(党组)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90)对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29条举措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推动各成员单位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2023年9月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各党(工)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组织开展区直机关2023年度党建巡诊工作,以实地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把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范畴。

  (91)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印发《关于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通知》,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的8种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已立案6起,处分1人。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节日病”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69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人。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坚持将实施“三争三领三比”行动与全面做好全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工作法,强化一线考核、奖优罚劣,2023年7月以来,一线考核干部500余人次,并在近期干部任用中予以充分运用,有力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31.针对2020年以来,有的部门未专题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解决短板问题。

  (92)2023年8月28日,下发《关于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的通知》,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3年9月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开展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有关精神,通报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专题分析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解决短板问题。2023年8月9日、8月22日、9月8日,区政协党组、区政府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3年7月31日、8月2日,区委政法委、宣传部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专题部署会议。

  (93)把开展党委(党组)述责述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对各党委(党组)开展2022年度述责述廉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各党委(党组)及“一把手”扛起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跟踪督促2022年度主体责任检查11个被检查单位,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156项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94)修订《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将各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组织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2.针对2020年以来,区委“五人小组”超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区委书记点事多点人少问题。

  (95)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部署巡视检查台江区委巡察工作的整改,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区委书记扛起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谋划、部署、督促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自2023年6月下旬开始,区委在原有3个常规巡察组基础上增设1个巡察组,分两批次对16家单位开展区委第三轮巡察,于2023年9月7日完成现场巡察。

  (96)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担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制定区委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巡察撤点后2个月内召开“五人小组”会议审议巡察情况。在区委第三轮巡察中,强化巡察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为区委书记“点人点事”提供准确依据支撑。区委“五人小组”于2023年10月11日听取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区委书记旗帜鲜明地点评巡察情况,“点人”19人次、“点事”22件,并对国有房产违规出租、干部履职不当造成资金流失等重点问题提出处置意见,高点谋划、高位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97)巡视整改期间,制定巡察整改操作规程等8项巡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其中明确区委“五人小组”审议通过巡察情况汇报后的1个月内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的要求,以及明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的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和区委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编印巡察工作流程汇编,印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执行,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

  33.针对“一岗双责”缺失问题。

  (98)区委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区委主要领导坚持以上率下,赴区纪委监委机关调研纪检监察工作,部署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检视整治工作,带队赴区直机关、社区调研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查摆出问题28条,并逐一制定措施、抓好整改。

  (99)区委主要领导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省对市主体责任检查涉及台江问题整改、2022年度福州市对台江区主体责任检查反馈“两个清单”、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等重要工作均亲自部署推动,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涉及的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赖悦心等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分头抓好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赴分管部门、挂钩联系街道检查指导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7次,解决问题36个。

  (100)结合开展区委巡察、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持续加大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34.针对2020年、2022年,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主体责任检查,未能发现明显问题问题。

  (101)坚持把开展主体责任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将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将主体责任检查与区委巡察结合起来,把十三届区委第一轮、第二轮巡察中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63个问题纳入检查范围,提高主体责任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102)区委主要领导分别对上海街道、宁化街道挂钩联系区领导和街道党工委书记予以谈话提醒,同时结合区委常委会会议、日常谈心谈话等,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全区警示教育通报会上,对上海街道、宁化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问题进行全区通报,组织各党(工)委(党组)认真对照、举一反三。

  (103)区委党建办进一步规范完善主体责任检查工作,修订检查工作指导手册,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检查方式。在2023年开展主体责任检查前,区委党建办对各检查组上报的检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由区领导带队开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被检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由各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抄送区纪委监委,推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35.针对压力传导偏弱问题。

  (104)高质量组织做好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将各党(工)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班子考核、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切实强化结果运用。开展基层党建巡诊,以实地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把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委政治监督范畴,已开展监督检查63次,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压力传导偏弱问题,推动各党(工)委(党组)切实负起责任。

  (105)将各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十三届区委第三轮常规巡察重中之重内容,对16家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共发现8家单位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问题39个,并推动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106)区委组织部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蹲点调研、年度考核、一线考核等结果运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履职情况。区纪委监委成立10个工作小组,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规范运行,建立小微权力监督群398个,推动公开“三务”事项1144个、办结群众诉求541件。建立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联合督查模式,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实现督查全覆盖,对在开展登革热防控、防汛防台风等工作中履职不力人员进行效能谈话。

  36.针对2018年以来,区城管、法院等单位干部被处理,但区委均未开展警示教育问题。

  (107)2023年8月4日,区城管局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9年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城管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累计召开20场警示教育会议,348名干部职工受警醒。2023年8月30日,区法院召开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8年以来11起违纪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2023年9月27日,区委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其他处级领导干部赴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08)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城管、司法系统等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2023年1—9月,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9人次,增长108.9%。

  (109)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内容,打造廉政文化精品览学路线,2023年7月18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依托古田会馆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警示教育达2484人次。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警示教育课12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5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

  37.针对部分区属单位未按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分析部署,也未按要求向区委提交书面报告问题。

  (110)2023年7月以来,区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7场,涉及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议题11个,研究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23年以来,先后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111)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要求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区建设局、房管局、城投集团和各街道均已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分析部署,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情况均已向区委报告。

  (112)区委党建办、区委组织部结合开展党建工作巡诊,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及各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38.针对监督执纪宽松问题。

  (113)突出纪律建设,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3年,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及时派员参加各街道、各部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47次,严肃指出对照检查表面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报请或会同党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82次,推动党委(党组)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436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11人次,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9人次,同比上升108.9%。

  (114)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督办、“12345”重点诉求件督办、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等监督执纪类制度7项,有力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监督、国有(集体)房产清理督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监督等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督行动。在督查国有(集体)房产清理中,针对履职不力、违规处置房产、拖欠租金等问题立案查处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5人,通报4起7人,通过精准监督推动136处欠租房产全部整改到位,涉及金额1754.83万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监督,发现政策制度落实、干部担当、政企服务等方面问题10个,立案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督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项。

  (115)坚守监督首要职责,2023年1—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86个,赴基层一线调研36次,主动约谈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304人次。牢记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替代的职责,2023年1—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7件64人,同比上升54.1%。其中自办案件49件,同比上升188.2%。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9人次,同比上升108.9%。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34件,同比上升19.64%,其中检控类信访举报93件,同比上升50%,检控类初次举报52件,同比上升73.33%。已办结检控类初次举报36件,办结率69.23%,同比上升30.52%。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16件,查实率44.44%,同比上升15.41%。实名举报办结后群众满意率90%,同比上升40%。成功化解1起持续上访12年的重复举报省、市重点件,当事人反馈“非常满意”。

  39.针对查办案件力度有所放松问题。

  (116)深入实施季度调研会商制度,2023年7月初开展第一轮调研会商,形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工作、综合工作、自身建设五大类的正负面清单。抓好正负面清单的推广与整改,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均在第三季度实现自办案件立案。通过把好信访“进口关”、健全线索管理和督办制度、开展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定期分析通报执纪审查情况等方式,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处置科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117)落实落细督办机制,出台《台江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和督办工作机制》,采取发函督办、会议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动态跟踪、及时提醒,推动及时、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各责任单位(部门)坚持“一案一策”定目标、定措施、定专人、定期限,倒排“工期”、按图作战、集中攻坚,实现超期问题线索全面清零。

  (118)聚焦提高“三不腐”综合功效,建立“室组街”联合办案、片区协作办案、专班融合办案、办案队伍培养等四项机制,配套出台“片区务虚会、下访活动、传帮带机制、办案安全问题大排查、案件质量检查”等五项举措,有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办案规范化水平。2023年1—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54.1%,自办案件数同比上升488.2%,留置2人,已移送检察机关1人。实现街道、派驻立案全覆盖。

  40.针对2022年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不及时问题。

  (119)区纪委监委深入分析研判,召开专题推进会7场,充分调研会商线索管理不到位、处置不精准的原因,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管,做到责任到人。组建两个专班,进一步梳理、核实问题线索。

  (120)强化督办清理,制定《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题线索和信访件集中清理及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对2018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开展“翻箱倒柜式”全面彻底清查,通过盘点本部门问题线索台账、与案件承办人员逐一核对、与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部门对账等方式摸清底数,及时处置,避免积压。落实问题线索和案件月督办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和个案跟踪,采用预警提示函和督办函的方式,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每月督办,防止问题线索“存而不查”“久拖不结”。2023年以来共下发督办函22份、预警提示函8份、工作提示函2份,实现超期问题线索全面清零,问题线索处置质效进一步提升。

  (121)加快推进精准处置,区纪委监委组成专班分别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122)区委及时配齐配强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对时任组长予以提醒谈话。

  41.针对监督合力不强问题。

  (123)着力完善监督体系,通过开展“一次下访”“一场务虚会”“一份师徒协议”等活动,提升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业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开展“室组”“室室”联动监督等,在推动登革热疫情防控、抗台防汛、文明创建、征地拆迁等区委中心工作中丰富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的实践。构建以纪检监察监督引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完善监审结合机制,明确审计部门协作配合范围,将被监督单位的审计结果同步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2023年以来区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抄送审计报告6份。深化“成果运用”,对司法机关通报的案件严查快处,跟进处理8件8人;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开展座谈交流,收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

  (124)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区建立小微权力监督群398个,覆盖10个街道52个社区,梳理形成《台江区“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指导目录》,将换届选举、低保申领、党员发展等39项社区服务经常性事项公开至平台,打造群众“触手可及”的监督平台。聚焦“12345”平台的热点诉求件、通报件办理,建立督办机制,一手推动职能部门高质高效办结诉求,一手深挖诉求背后干部作风问题,查办党员干部办结“12345”诉求件低效、回复答非所问、流动摊贩现象屡治不止等问题3个,立案1人、谈话提醒2人、函询3人。

  (125)以有效机制做实监督,开展创建“一街一品牌、一组一亮点、一室一标杆”工作,选定问题线索管理、深化师徒帮带、“八小时以外”监督等队伍建设提升项目和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推进司法所规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整治项目共30项,加强典型引路,通过现场评估、季度调研会商会等方式检验成效、选树典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42.针对派驻监督宽松软问题。

  (126)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加大案件和问题线索办理力度,2023年1—9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13件,办结8件,办结率同比上升19.87%,其中实名举报4件,群众满意率100%,同比上升50%。派驻机构围绕“点题整治”、涉粮领域专项整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医疗领域集中整治、古厝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压实职能部门责任。2023年1—9月,全区派驻机构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32人,同比上升164%。

  (127)发挥系统集成优势,深化“室组”“室街”业务联动,纪检监察室牵头召开务虚会2场,开展月访13次,组织业务、理论学习13次,共商共议研判问题线索及案件办理疑难问题22件,通过“面对面”业务指导、“点对点”答疑解惑、“手把手”传授技能,有效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活力和业务能力。全区派驻机构实现立案全覆盖。

  (128)精准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对存在案件办理不力的4个纪检监察组的5名责任人员予以谈话提醒,释放“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强烈信号,倒逼派驻机构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营造“敢于担责、真抓落实”的良好风气。

  43.针对“1+X”监督无力,2020年以来,各职能部门均未移交问题线索问题。

  (129)常态化组织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中秋国庆期间,组织监督检查组赴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洋中街道、顺佳物业有限公司等76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共计107次,职能部门共移交问题线索3条。

  (130)实现错位互补,加强成果共享。深化问题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2023年1—9月共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共享信息15次,注重在“1+X+Y”监督、职能部门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中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其中,在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的关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公车系统上无电子保单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发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存在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对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2人进行谈话提醒。

  (131)2023年9月1日,区纪委监委召开“1+X”监督提质增效推进会暨集体约谈会,会上,对2020年以来各职能部门未移交问题线索的情况进行严肃通报,同时组织职能部门认真学习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1+X”监督机制的意见》,对工作会商、联合监督、线索双向移送等制度进行再强调与明确,重申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将予以严肃问责的规定,推动职能部门转变监管观念、发挥专业优势、融入监督体系、主动移送线索,形成与纪检监察监督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44.针对2021年以来开展“点题整治”发现问题少问题。

  (132)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组织召开“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会,压紧压实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建立“点题整治”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双台账”机制,开展动态督办。2023年1—9月,从“点题整治”工作中查处相关问题线索7件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0人、警示谈话1人。及时转办上级纪委监委公开征集的群众留言14条,建立专门台账,目前已全部办结反馈。

  (133)做好提示督促,对整治工作中进展慢、整治不全面等问题,发出工作提示函7份。其中针对区教育局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区文旅局对机构底数摸排不清问题,分别发出工作提示函,推动“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点项目掐准时间答题“交卷”。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投放“点题整治”宣传视频、LED宣传标语等,扩大群众知晓率,以群众监督推动“点题整治”效能提升。

  (134)坚持跟进监督,制定“点题整治”监督走访方案,及时掌握部门履责情况,落实“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召开“点题整治”项目推进会5场,列席会议10次,开展监督27次,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7个。在监督“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项目中,针对区人社局2021年原有方案中,任务安排仅开展为期3个月的问题,督促区人社局因地制宜做好深化项目整治的有效衔接,细化2023年整治工作举措,防止整治跑调走偏。

  45.针对队伍管理松散问题。

  (135)区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省委巡视反馈会以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6次,切实带动全系统以党性立身做事,保持忠诚本色。把学习教育贯穿主题教育、教育整顿始终,着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台江区六套班子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等特色教材的学习,组织各参学单位开展交流研讨85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党课17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场、参训200人次。

  (136)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定《关于深化开展“师徒帮带”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7项措施深化以干以案代训;制定《“滨江清正讲坛”实施方案》并举办4场培训,共273人次参训,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等制度,出台《台江区纪委监委关于干部外出授课管理办法》《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的规定》,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更实举措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137)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围绕干部管理、履职担当、内部监督等重点,出台《关于规范填报党风政风监督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江区纪委监委关于创新开展“一街一品牌、一组一亮点、一室一标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内部指引(暂行)》等制度21项,切实用制度形式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

  46.针对“三转”不到位问题。

  (138)把握职责定位,规范列席会议,第一时间与区政府办公室对接区纪委监委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事宜,并印发《关于规范区纪委监委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明确参会标准、流程、意见发表等相关要求。2023年7月18日以来,参加个别议题需区纪委监委参与的区政府常务会议5次,列席人员会上未发表个人意见,暂不存在需以区纪委监委名义正式函告相关部门的事项。

  (139)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长期参与的16个议事协调机构、后续新增的7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查清退,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专报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已对11个长期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个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清退。研究通过《台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协商报备机制》,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参与流程。印发《工作提示》,明确原挂钩服务企业安排作废,严格依照新制定的《监督推动打通“中梗阻”深化“放管服”助力打造“滨江福地、活力商都”诚信廉洁文化品牌的实施方案》《台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监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实施方案》要求,以有效的监督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

  (140)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专项督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重申“三转”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三转”情况专项督查的方案》,再次申明规范履职等要求,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共收取自查表格30份,发现问题9条,以专项督查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确保“三转”要求在基层落细落实。

  47.针对“灯下黑”问题尚未杜绝问题。

  (141)问题线索已被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目前该问题线索正在开展初核,区纪委监委将继续与市纪委监委做好对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2)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助廉倡议书,构建“单位+家庭”全方位监督防线;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自查自纠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

  (143)始终把严守保密纪律摆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完成区纪委监委保密领导小组人员的调整充实,制定《保密工作全面自查工作方案》并完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部)自查。组织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委机关干部共计80名参与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全员通过保密考试。

  48.针对房产失管失控问题。

  (144)2023年5月8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论述,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开展好国有(集体)房产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国有(集体)房产清理工作小组,由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和科技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全区房产管理单位全面梳理存量房产情况,并将梳理出的3419处房产,形成房产底数清单。持续完善国有(集体)房产及楼宇智慧化管理系统,将3419条房产信息录入系统,并由各房产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时对房产管理系统信息进行调整,保障相关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145)我区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召开全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工作培训会,组织业务经办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和典型事例分析,助力补齐业务短板,促进工作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全区房产清查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社区、经合社等各类国有(集体)房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失管失控的问题房产全部纳入台账式管理,坚持边清查、边整改,推动清查出的房产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146)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部分房产侵占、租金被长期拖欠等短板问题,我区已参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出台《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并组织区属国企全体干部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房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已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此次省巡发现的房产管理问题漏洞,完成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修订。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重点内容,确保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49.针对大量国有(集体)房产出现闲置、被侵占、欠租、违规贱租免租等乱象问题。

  (147)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国有(集体)房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清理、督查三个工作小组,围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国有企业房产、集体企业房产、社区经合社房产,开展全区房产清理整治工作,已将前期未纳入管理的216处国有(集体)房产全部纳入管理。

  (148)针对11.03万平方米长期闲置房产,巡视整改以来,我区持续推动闲置房产盘活,截至目前,11.03万平方米长期闲置房产已盘活6.37万平方米,其中:通过人才房建设盘活1.18万平方米,提供过渡用房盘活0.04万平方米,提供安置用房盘活1.93万平方米;转换用途盘活0.29万平方米,列入征收范围盘活0.09万平方米;打造台江数字经济产业园盘活1.28万平方米;挂网招租中标盘活1.56万平方米。剩余4.66万平方米房产,已进行分类处置,正持续整改推进。其中,已挂网3.05万平方米(对多次流标的按规定降低招租底价,提高挂网成功率),安置用房0.97万平方米用于对接拆迁地块房源备选,写字楼0.64万平方米正积极开展招商。

  针对2.18万平方米被长期侵占房产,巡视整改期间,我区已新收回被侵占房产1处、面积0.01万平方米,累计收回被侵占房产53处、面积2.08万平方米,剩余8处房产暂未收回,面积0.1万平方米。针对8处暂未收回的房产,我区已成立工作专班,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人专门负责跟踪推进。其中:针对陈水明、薛宝官等人侵占的7处房产问题,因属于征收补偿方案未达成一致而造成的纠纷,我区已成立涉诉涉访户侵占安置房源工作专班,积极同侵占人进行协商劝说,力争尽快解决侵占问题。针对半岛国际4号楼2层和6层国有(集体)房产被侵占问题,我区已成立工作专班,并于2023年6月14日专报市政府协调,市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房管局、市城乡建总落实责任主体归属等问题后,再另行研究。因半岛国际二层租赁纠纷案正由市检察院审理,侵占问题需待审理结果出具后再行推进,我区将持续跟踪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149)福州靠谱之宝公司合同纠纷案原定于2023年9月6日开庭,后因台风原因延期。根据法院要求,我区国投集团和被告方于2023年9月8日到现场进行笔录,因区科技局职能已划分至区金融科技局,法院遂作出裁定书变更。市中院已于2023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因案件在高院审理期间,各方对税务数据的争议较大,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开庭过程中,被告对于原一审法院向税务局调取的税务数据表示认可,但认为原一审遗漏部分税务数据,且原一审存在计算错误,故市中院要求双方律师对原一审判决中存在的计算错误重新进行计算并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待书面材料提交后,判断需向台江税务局调取税务数据的范围,择期开庭。我区将持续跟踪后续进展,待判决结果出具后穷尽一切手段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150)为巩固整改工作成效,针对国有(集体)房产管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组织财政、国资、金科、民政等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社区、经合社资产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出台,切实加强房产管理,推动国有(集体)房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目前,我区已完成对《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福州市台江区金融和科技局直属集体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台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台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台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

  50.针对项目招投标混乱问题。

  (151)2023年8月28日,区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台江区财政(含国企)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重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区建设局、区资源规划局、区房管局、区城投集团、区国投集团及十街道等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先后通过召开全局大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及学习交流会等方式,加强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并认真查摆原因,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区发改局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指导项目业主结合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具体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招标方式,并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区建设局按照批复明确的招标方式,对招标人在进入平台、招标文件、核准备案、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指导。

  (152)目前,依法必须招标的排尾红星地块规划小学新建工程、台江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达标建设(施工)、十四中扩建(施工)等5个项目,均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并纳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行异地评标,主场与副场分别在两个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3)我区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专题培训,邀请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及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分别讲授工程立项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工程招标法律政策及案例分享,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区国投集团和区城投集团所属二级公司领导及经办共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51.针对2020年以来,区政府将小街巷整修等项目拆分,规避招投标;以会议纪要形式,将项目违规指定企业承接问题。

  (154)区委、区政府多次重申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自觉遵守规定、互相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自本次省委巡视以来,我区启动实施的排尾红星地块规划小学新建工程、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达标建设(施工)、十四中扩建(施工)等5个项目,均已严格按规定,通过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督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选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未出现各相关主管单位、业主单位、代建单位,以项目共建、招商引资、时间紧迫等理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变相指定国有企业承接的情况。

  (155)巡视整改以来,我区各项目业主单位,坚持提前谋划,严格按照规定,将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相同、开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整合为一个项目包,未出现违规拆分规避招标的情形。原计划分两期实施的台江区医院改建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虽然省、市下达任务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但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工作,我区坚决予以调整合并,将拟分别开展的一期综合楼加固改建项目、二期的实验楼加固项目合并实施,以一个项目包申报建设流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采用公开招投标选定。

  (156)区委、区政府已对14个项目拆分问题以及各设计项目违规指定企业承接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处理。针对祥坂路、高桥路等8条道路缆化下地修复工程,以及2021年十三桥巷、金屏巷、金屏支巷、横街巷等4条小街巷整修改造工程拆分问题,区建设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台江区市政管理所时任负责人洪光曦进行诫勉谈话。针对台江公安分局办公过渡点装修、外立面改造等2个项目拆分问题,业主单位义洲街道于2023年9月20日,对负责人街道营商环境办主任江发心进行提醒谈话;代建单位区城投集团于2023年9月20日,对责任人台江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程科副科长黄金根进行诫勉谈话。同时,针对设计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违规指定项目,对6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进行提醒谈话。针对设计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违规指定项目,对3人进行提醒谈话。此外,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就规范工程招投标一事,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自查自纠、传导压力,对建设、房管、教育、城管、宜居办、国投集团、城投集团、义洲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

  52.针对南公小学建设项目,通过设定限制性条件,为围标串标提供方便问题。

  (157)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制定《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采购等工作,杜绝出现违规指定、拆分、围标、串标等问题。邀请专家针对招标投标法与建设项目招标要点等重点内容开展培训,提升相关人员规范招标的意识和规矩。区国投集团对近年来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查,发现原江滨公司相关经办、部门负责人存在政策学习不精深、领会政策精神不透彻、未能及时提出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的意见等问题,对此,区国投集团对时任江滨公司工程部和开发部副经理、职员等部门负责人和经办,进行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2人,并约谈相关项目设计单位工作人员2名。

  (158)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建立《招标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公开工程项目信息、事项、时效,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杜绝因信息不公开而产生的权力寻租和群众质疑。

  (159)因对限制性条件问题负有责任,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南公小学代建单位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法人董建峰进行问责处理,因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已被党纪立案,予以合并调查处理。区国投集团召开警示教育会,并对南公小学项目时任经办林挺(原江滨公司开发部副经理、现营运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提醒谈话。区国投集团已将问题移交台江公安分局。区国投集团坚持依法招标,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采购流程;加强对申请开展重点项目招投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人员进行日常廉政谈话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区教育局组织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各学校校级领导、经办等人员开展工程相关知识培训,制定下发《台江教育系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业主单位监管职责,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提出法律意见,供局党组成员参考。各业主单位积极主动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函告代建、建设等单位。

  53.针对小额工程承包乱象多问题。

  (160)我区于2023年8月28日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发包工作,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通过区政府或国企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指定区属3家集体企业施工。目前,正在谋划实施的灯泡厂宿舍地块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和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等小额工程,均已明确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规定通过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161)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在多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主管单位、业主单位加强学习,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程监管长效机制。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全区各预算单位采购经办,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解读培训,并详细解读政府网上工程采购流程。目前,预算金额139.5万元的“2023台江区屋亭提升、宣教场所、主题公园以及公共机构、场所示范样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已进入编制标书阶段。灯泡厂宿舍地块周边道路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现已进入公告发布与报名阶段。

  (162)目前,上级财政部门尚未下达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的监督检查任务。我区将密切跟踪上级精神,及时将小规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同时,我区将依法受理涉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投诉和举报,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处罚决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加快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利益。

  54.针对通过区政府或国企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将小额工程项目指定集体企业施工问题。

  (163)在省委巡视后,我区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业务培训,通过深入剖析“症结”,认识到存在思维固化、法规意识不够强、政策与业务学习滞后等原因及危害性,加快核查有关工程与采购项目线索。针对核查所发现的区园林中心绿化科原科长陈国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陈国兰党内警告处分。针对依法无需招标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如灯泡厂宿舍地块周边道路项目、2023年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23台江区屋亭提升、宣教场所、主题公园以及公共机构、场所示范样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由各业主单位、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小规模工程发包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性采购方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优化我区工程领域营商环境。

  (164)我区城投集团已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3家区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目前,已完成3家中竞争力较强的汇福公司改制收购的立项、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报告初稿工作,正在进行财务及法律方面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福州日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兴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正在加快开展历史项目结算工作,并积极参与市场投标项目,拓展外部资源,积累项目业绩,全力提升施工资质。同时,我区计划通过外部交流学习、绩效激励等方式,加强企业内工程项目人才的培养,提高内部执业资格与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以及国有企业资质和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区城投集团已加入招标协会、监理协会,并新增造价类、监理类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3名。

  (165)在省委巡视后,全区各单位累计开展业务学习会27场,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对小规模工程发包相关文件规定的认知与理解,提升业务水平。同时,我区在取消施工、监理、造价、勘察设计等工程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还研究制定了《工程招标及小规模工程采购制度》,严禁通过国企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指定区属集体企业施工。区政府办进一步加强文件把关工作,对要求区政府以纪要方式明确或同意国企通过内部集体研究等直接指定给3家区属集体企业施工的请示,坚决予以退文处理。省巡整改以来,我区新开工实施的灯泡厂宿舍地块周边道路项目、2023年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23台江区屋亭提升、宣教场所、主题公园以及公共机构、场所示范样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均未发现违规指定3家区属集体企业施工的情况。

  55.针对擅设渣土清运标准问题。

  (166)因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小区路面狭窄、大型车辆无法进入,我区大部分小区无法使用大型车辆开展渣土清运等实际,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着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我区根据现实情况,选择使用小型龙马车外运建筑垃圾及渣土。但该车辆无法通过市渣土处置中心平台核查在线运输量,导致市城管委无法出具土方处置倾泻点、运距和运量等证明文件,影响项目结算送审。为加快老旧小区结算评审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我区参照其他城区做法,确定以业主、代建等“四方”签字的方式代替福州市渣土清运结算标准。对此,我区深刻反思。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分别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委会议,在以案释法的同时,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街道已陆续开展10场业务学习会,推动渣土清运工作依法依规落实。

  (167)巡视整改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委相关文件规范执行渣土清运工作,对2020年、2021年开展的3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集体约谈,明确对无法提供规范标准要求资料的土石方清运不予结算。另于2023年9月,区城投集团制定了《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在2023年新开展的区级医院、台江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达标建设项目、红星小学、状元地块拆运工作、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东片区项目等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渣土清运结算。对拟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以及外立面改造项目,也将严格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遵守规定明确渣土清运结算。

  (168)我区于2023年8月24日组织房管、建设、卫健、宜居办、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及各街道,全面排查273个擅设渣土清运标准情况,共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32人进行谈话提醒。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房管、建设、财政、国投集团、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同时,我区责令项目业主、代建、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对历年开展尚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如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结算。在今后项目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委相关文件精神,在工程招标合同条款中明确渣土清运结算方式。

  56.针对2019年以来,区政府擅自确定以业主、代建等“四方”签字的方式代替福州市渣土清运结算标准问题。

  (169)巡视整改以来,区委、区政府认真反思,责令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主动查摆问题。区房管、建设、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9月1日、9月4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我区对全区273个相关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梳理,针对梳理中发现的无法提供规范标准要求资料的土石方清运等问题,已由房管、建设等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分别对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与相关建筑公司进行约谈,再次明确项目结算要求。我区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在开展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目前,我区2023年开展的5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写明渣土清运相关标准要求。

  (170)针对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前收件且未出具评审报告的项目,我区财政评审中心严格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市城管委批复的项目土方处置倾泻点、运距和运量的复函等资料为依据,核查土方外运量,若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土方外运的金额予以全额扣减。目前,已核查涉及土方外运的项目9个,未能提供规定资料,扣减土方外运金额373万元。在巡视反馈意见后送审的项目,我区财政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土方结算送审材料严格核查,对未提供市城管委批复的项目土方处置倾泻点、运距和运量复函的项目,发出书面《补正通知书》,提醒各建设单位,若在补正环节仍未能提供的,土方外运的金额予以全额扣减。目前,有3个项目未按规定提供土方外运的计量依据,均已发《补正通知书》,其中1个项目在补正环节仍未提供土方外运相关资料,扣减土方外运金额5.3万元。省委巡视整改以来,我区新完成十四中扩建、2023年台江区老旧小区东片区项目、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西片区等3个项目招标、签约等工作。在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均已明确土方工程以市城管委批复的项目土方处置倾斜点、运距和运量的复函,作为土方结算方式,未出现对土方清运结算表述不清的情形。

  (171)我区已取消以“四方”签字作为清运结算的方式,严格按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城管委相关文件规范执行备案流程。比如,2020年上海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因无法提供规范材料,已在结算中扣除土方部分内容。近期陆续新开工的十四中扩建、状元地块拆运工程、2023年台江区老旧小区东片区项目、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西片区等项目,我区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执行备案流程。

  57.针对财务监管形同虚设问题。

  (172)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将财会监督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6月19日,组织各街道财务人员、区监管职能部门人员旁听赖悦心案件法院庭审,通过以案示警,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观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风险。持续夯实“1+X”督查机制,对财政、审计等单位出具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联动协同作用,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173)针对我区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增强干部依法依规意识,补齐理论短板,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我区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何心国作“财务管理相关党纪法规”讲座,邀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级讲师黄长发作“财务管理有关知识”讲座。区委组织部于2023年8月25日举办第5期“三实三效”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由区财政局局长林争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解读”讲座,助力提升财务人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74)针对赖悦心案件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漏洞,我区坚持举一反三、立整立改,由政府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台政办发〔2023〕3号),从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账户管理、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完善横向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细化制定了强化业务培训、落实保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等18条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有效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58.针对小官巨贪影响恶劣问题。

  (175)2023年3月13日,我区依纪依法对赖悦心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于2023年3月15日将其涉嫌犯挪用公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17日,赖悦心被台江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76)针对赖悦心案件暴露的问题漏洞,我区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常态化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2023年6月至今,已开展2次“1+X”监督检查、1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共涉及11家预算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均已立整立改。

  (177)2023年5月24日,区委召开全区警示教育通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通报赖悦心案件查处情况及涉案19名责任人员的问责情况,警示教育全区广大干部,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细。

  59.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78)推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化精准化,印发《关于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通知》,围绕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基层“微腐败”等8种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梳理问题线索清单,逐个开展调查处置,立案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其余5人正在审查调查中。

  (179)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周通报、周例会工作机制,设立“六个一”标准,统一规范平台运行,提升监督质效。推动解决群众投诉、诉求559件,通过平台发现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不规范办理诉求等问题4个,立案1人、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责令检查2人、函询1人。在新华社客户端发布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典型做法《“掌上监督”让“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浏览量达50万。

  (180)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着力整治“躺平式”干部,查处党员干部低保年审流于形式、招标工作走过场、对资产被侵占事实消极应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件6人,对其中3件3人分两批予以全区通报。以会风会纪“小切口”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联合开展会风会纪专项督查2次,通报迟到、未落实请假手续、影响会场秩序等问题3人。

  60.针对解决群众关切问题落实差、走过场问题。

  (181)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于2019年12月13日开工,2022年3月10日主体建设完工,合同工期为14个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对项目建设跟踪推动不够、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困难问题不足等主观原因,以及建设红线范围内遗留建筑拆除、土地款缴交、场地内高压电杆迁移、新冠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延误工期约14个月。我区深入排查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定期月报制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实,项目已于2022年3月10日主体建设完工,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验收。

  (182)组建“台江区福利中心竣工验收”群,区民政局、国投、城投、省建工集团等相关单位采取周例会、实时在线调度的方式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和加快运营。2023年5月19日,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2023年8月25日通过项目土地核验,并开始现场设施设备移交对数,2023年9月11日完成场地移交工作,区国投集团正式进驻接管区社会福利中心,正加快装修,做好开业运营准备。

  (183)区国投集团采用交叉运作方式,按计划倒排序时推进项目进程,已完成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装修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装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抽取工作。通过多轮筛选比对,最终与市城投集团、重庆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三方合作意向,计划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推动区社会福利中心投入运营。

  61.针对上海街道12345平台回复引发群众不满问题。

  (184)深化个案整改,上海新苑违建问题已于2022年6月整改完成。加强教育管理,强化干部工作责任心,完善《上海街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制度》,自2023年5月份以来,上海街道在办理诉求件过程中未再出现“复制粘贴”的答复情况,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词不达意、答非所问和“神回复”等问题得到遏制。

  (185)加强协同监督,区纪委监委建立“12345”平台重点诉求件督办机制,区效能办深化落实每月通报、约谈不满意件责任人等机制,督促诉求件办理;“智慧台江”中心加强业务指导,主动帮助指导承办单位处理业务200余次,提升平台办件质量。区城管局牵头,针对十个街道城管中队长和“12345”经办人员开展诉求件办理培训,重申“12345”办理有关要求,点出处置两违案件,中队向街道反馈违建诉求办理情况时,要在答复中明确是否存在违建,明确违建大致年份,及后续处置流程等要素;强调违建查处必须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并附上现场图片、文件依据、法律文书等相关佐证。

  (186)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深入细致核查问题线索,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客观原因、认错态度等,对诉求件经办人员倪沛业予以谈话提醒,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时任上海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张家焜立案审查调查。

  62.针对滥发津补贴问题。

  (187)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早部署、早提醒,紧盯重要节点,打好节前“预防针”,针对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节礼、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常态化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4件5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人,切实强化教育警示震慑。

  (188)在减存量、遏增量上下功夫,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1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联合开展津补贴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下发《台江区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情况自查自纠表》,全区81家行政(参公)单位对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进行自查自纠,暂未发现存在新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中秋国庆期间,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区纪委组织监督检查组赴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洋中街道、顺佳物业有限公司等76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共计107次,提醒督促各单位规范津补贴发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89)做好查处分析,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精准追责问责,查处2023年以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问题2个,党纪政务立案7人。梳理2020年以来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线索台账,从查处数据、问题表现、发案特点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需关注的风险点,形成分析报告,提出对策措施。

  63.针对区工信局下属企业、洋中街道及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190)加强教育引导,全区通报2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案例,营造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露头就打的从严氛围。区金科局利用重要节点对下属集体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以案示警;洋中街道开展节前廉政谈话,传达学习各级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强化以案释纪、以案释法。

  (19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区金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建违规款项清退专项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全面梳理下属16家集体企业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的“底数清单”与“退款清单”,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先后2次召开省巡整改工作推进会暨局属集体企业集中约谈会,压茬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区金科局已追缴款项金额2653938元,涉及168人;未退款金额262562元,共涉及48人。其中8人(分别为死亡职工4人、移民国外失联2人、困难职工2人),金额总计43260元,建议不予追缴;其余42人(含上述困难职工2人)涉及的“2016年绩效考评奖金”项目,金额总计219302元,建议该部分绩效考评奖金不予追缴,原因如下:2017年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对2016年度绩效管理区级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效组〔2017〕10号),因该份文件绩效考评对象仅为区直部门、街道单位,区金科局(时称台江区经信局)为激励下属集体企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资产管理,以及日常企业运转工作,维护好企业的安定稳定,故主管局参照区里的绩效考评文件,研究下发《关于2016年度台江区经信局下属企业绩效考核的通知》(台经信〔2017〕187号),并由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10家下属企业进行2016年度绩效考评,并作出有关考评结果,10家下属企业根据各自的考评等次参照台效组〔2017〕10号文件精神发放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故建议该部分绩效考评奖金不予追缴。加强建章立制,针对本次省巡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局属集体企业财务管理,重新修订制定《台江区金融和科技局直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台江区金融和科技局局属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下发至各局属集体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抓好制度落实。

  洋中街道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先后3次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清退津补贴的人数为69人,清退金额132639.6元,全部完成清退。制定《洋中街道办事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开展财务工作整改暨业务培训会7场,进一步完善推进标本兼治,切实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

  (192)切实做到以案明纪,坚决追责问责。针对区工信局下属企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已约谈2名区金科局副局长(其中1名主持工作),对下属集体企业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的人员共14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给予组织处理2人。区金科局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开展谈话提醒共计90余人次,持续对相关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工作,全力追缴未退款项。针对洋中街道及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洋中街道党工委分别根据不同名目补贴的发放,对具体经办及分管领导共计7人给予问责,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3人。

  64.针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抬头问题。

  (193)筑牢思想根基,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创作说纪漫画《小发票的大问题》在中央纪委网站发布,组织全区基层党组织学习上级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酒驾醉驾等典型案例,覆盖全区225个党组织5509名党员干部,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194)紧盯关键节点,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节庆廉政短信3批次1万余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见表现形态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图文形式,于中秋国庆节前在小微权力监督群分批次发布;集中发布举报公告7批次2786条次,引导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195)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聚焦“酒杯中的奢靡之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节日病”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69次,其中开展“1+X”监督53次,发现财务不规范、干部考勤管理不严等立整立改问题40余条,疑似问题线索5条,其中区审计局在开展台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后,移送问题线索1条。保持战略定力,对各类享乐奢靡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2023年以来,查处党员醉酒驾驶问题4起4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6件7人,同比上升250%。

  65.针对区城管系统干部因违规违纪被处理问题。

  (196)持续深入开展城管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召开城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1场,以义洲中队副中队长颜立收受贿赂案件为典型案例,警示干部职工严守廉洁底线。城管系统全部科队召开警示教育会18场,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干部队伍规矩意识弱化、责任意识滑坡、担当意识不足问题。在2023年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城管应急队伍勇于担当,出动1571人次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工作,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加强。

  (197)制定《中共台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巡视反馈以来召开专题学习(扩大)会1场次。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管领域,加大对分管科队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保持队伍纯洁性。2023年7月以来,局领导班子共开展谈心谈话106人次。

  (198)在城管系统持续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全面自查廉政风险点,共发现16个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巡视反馈以来共召开城管局党组会3次,相关事项均经派驻纪检组审核。

  66.针对有的干部存在特权思想,租住公房未交房租问题。

  (199)修订出台《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区内干部不论身份、编制,若需承租国有房产,均需通过公开方式进行,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租赁底价或评估价;区属国企严格按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协议租赁行为,明确仅限协议承租方自用,不得进行转租,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收取时间与方式、拖欠租金的防范措施。

  (200)2023年8月18日区城投集团下属台房开发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房产2016年时的租金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目前,房屋居住人已完成租金补缴并由区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201)严格执行《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国有房产租赁审批流程,认真落实招租底价评估、租赁方案研究审议、挂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交付房屋等规范程序,防止再出现租金未收缴等问题。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67.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202)2023年8月22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2023年9月18日,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政策文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制度规矩意识。

  (203)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区委均严格落实议事程序,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由集体研究作出决定。2023年以来已召开1次区委全会和24场区委常委会会议。

  (204)区委常委班子认真落实《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常委同志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协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区委办公室完善区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审批单制度,定期征询议题建议,汇总后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68.针对区委常委会未按议事规则执行问题。

  (205)区委认真执行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事项,均安排各常委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相关区直单位、街道充分发表意见,进行集体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206)2023年7月18日以来召开的9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均安排专人负责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统一制作并使用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区委常委会会议,如实记录每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内容、讨论意见,体现“三重一大”过程性内容。

  (207)将各党委(党组)会议规范情况纳入十三届第三轮区委巡察工作重点和党建巡诊内容,重点检查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执行和会议记录规范问题,对发现的20个单位39个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69.针对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208)区委常委班子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带头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209)制定《关于开展党建巡诊工作的方案》,结合区委巡察、党建巡诊,逐步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210)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检查范围,并纳入近期全区组织人事工作培训会培训重点,督促全区各党(工)委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研讨、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的严肃规范。

  70.针对区“四套班子”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

  (211)2023年8月25日召开区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流程,会前区委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会中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明确要求并开展对照检查,会后带头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212)制定《全区组织人事工作专题培训会方案》,2023年9月20日组织区“四套班子”机关、区直各单位及街道相关人事工作负责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各项规定。在全区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制定民主生活会督导方案,成立区委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质量的督促检查。

  (213)对于对照检查材料与往年基本雷同的区领导,已由区委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对于个人重要事项报告不完整的区领导,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责成其在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71.针对干部选任不严格问题。

  (214)2023年9月18日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区委常委班子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开展2020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回头看,重新梳理干部选任全过程纪实材料,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15)落实全过程纪实和“凡提四必”,对需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五种情形、征求意见的七种情形进行审核,严格选任程序。在2023年10月初人事调整中,对需任前报告的情况,已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同意。2023年9月20日,举办组织人事工作专题培训会,提高组工干部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为干部选任打好基础。

  (216)深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一线,通过精准化、规范化、系统化考核,切实考准考实干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在2023年10月初人事调整中,提拔晋升35名在一线表现优秀干部,有力释放正向激励效应。

  72.针对区属两大国企存在严重近亲繁殖现象问题。

  (217)台江区高度重视国企近亲属问题整改,区委书记多次牵头召开国企近亲繁殖专题会议,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台江区国企整合改制前,区内国有企业由多家单位管理且成分复杂,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未制定出台规范性的招聘制度。2020年底区国企整合改制,成立区国投集团和区城投集团,2021年2月出台《台江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构员额和用工管理办法》,但对以往长期存在的使用近亲属人员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纠正,存在失责失管的问题。鉴于此,区委书记对区国资中心、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分管区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对历任区国资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区纪委监委对区国投集团董事长、区城投集团董事长进行谈话提醒,对区国投集团分管领导、区城投集团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10月13日,区委再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书记作表态发言;区分管领导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现任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区国资中心主任、区国投集团董事长、区城投集团董事长也分别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召开国企近亲繁殖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就集团近亲繁殖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2023年10月14日—15日,区国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区财政局分别召开国企近亲繁殖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国企近亲繁殖的根源和危害性,各班子成员分别在会上作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国资中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整改专项小组,对国企39名近亲属人员情况开展排查梳理。派出三个小组前往区国投、城投集团对企业39名近亲属人员任职、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与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逐一对39名近亲属人员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建立一人一档。对提任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集体研究等进行核对。经梳理,18名重要或敏感岗位人员任职,均经过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2012年后提任11人中,未开展民主推荐的有2人,由区国资中心对执行提任程序不规范的时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主要领导、区城建开发经营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18)严把人员入口关,对39名人员录用情况逐一梳理。鉴于2012年以前入职的22名国企近亲属人员服务企业年限较久,且多年来表现良好,暂不予调整;其余17名2012年之后录用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录用2人,随军家属安置3人,区外国企调入2人,事业干部调动1人,直接录用9人。对未开展公开招聘直接录用职工的5名区属国企时任主要负责同志移交区纪委监委予以处理。

  结合“一人一档”情况,对39名近亲属人员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均未有需任职回避的情况。18名在重要或敏感岗位任职的人员中有4名综合表现一般、绩效排名相对靠后,2名予以降职降薪,2名予以调岗降薪;其余21名未在重要或敏感岗位任职的近亲属人员中有4名综合表现一般、绩效排名相对靠后,3名予以调岗降薪,1名拒绝调岗降薪的予以清退。其余30名未处理人员因近三年绩效考核排名、专项组谈话测评等情况总体较好,先予以留用,进一步观察后续表现。

  (219)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严格按照出台的《台江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构员额和用工管理办法》规定,一律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区国资中心加强日常监督。国企招聘均在企业官网、公众号等公共平台上予以公示。区属国有企业加大拟录用员工的考察把关力度,严格招聘程序,严抓招聘、岗位调动等关键环节,修订自身招聘管理办法,增加有关国企近亲属管理的条款,如:对有关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对涉及领导近亲属的拟录用人员,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国有企业每年组织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对干部个人最新详细信息进行摸排收集和掌握,加强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要求全体员工认真落实。2020年底台江区国企整合之后,各家国企均出台选人用人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提任做出规定。今后区属国企应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干部提任工作,对区属一级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提任,向区国资中心报备。

  73.针对“三超两乱”仍然存在问题。

  (220)根据机构设置、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建立职数管理台账,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控,落实对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职数核定和配备。

  (221)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23年9月已退休2人,已通过自然减员解决超编问题;2023年9月18日,区委编委会已研究批准在全区群团事业总量内调剂编制并行文,已通过编制调剂消化超编;按中央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市级统筹谋划下,统一推进市区两级稳妥衔接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推动执法队伍现存“三超两乱”现象的解决。

  (222)以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开展定期核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对于进人用编和领导配备出现异常情况,适时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等预警方式,及时跟踪监管,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

  74.针对区人大、区贸促会超编,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223)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加强用编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批准用编进人计划,严禁擅自进人、超编进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224)区人大两位同志已到龄退休,已完成超编消化。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群团事业编制的通知》,在群团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区贸促会超编问题已整改完成。

  (225)经核实,2006年9月,福州市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使用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原编制保持不变。2007年起中央要求不再继续使用机关事业编制并逐步予以核销,经分流消化。省委巡视以来,已通过退休自然消化2人,到2023年年底,另退休消化3人。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中央部署,规范地方行政执法队伍编制管理调整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续我区将继续择优调整部分已参加公务员登记的人员至行政机关任职,待中央批复后按照新政策落实其余人员编制及岗位。

  75.针对党建工作边缘化问题。

  (226)区委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动融入第一批主题教育,紧跟启动第二批主题教育,以满格状态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制定主题教育6大板块51条任务清单,推出6大类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一线调研85次、现场解决问题24个。全面深化“项目指挥部+临时党支部”等机制,2023年1—8月,73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9.25亿元,超序时进度13.42个百分点;43项、总投资5.9亿元的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已完成27项,其余正序时推进,179个、年度投资54.48亿元城市更新品质提升项目提速推进。持续深化小区党支部“第一书记”机制,选派党员科级干部到一线为民办实事,以参加小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真正融入小区、团结群众。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17个部门171个事项入格,依托“12345”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办结诉求件满意率达100%。升级推广“五事工作法”,开发“易说事”微信小程序,畅通群众说事渠道,被《人民日报》刊载。

  (227)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深化“万名干部下基层”,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作贡献。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开展机关党建提升“微品牌”活动,打造“营商助企 政务为民”等46个项目。持续深化近邻党建,开发“易说事”小程序,选派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三实三效”专题培训。指导乐呵集团、华利控股在台江打造40余个新就业群体服务驿站—“乐力小哥元气补给站”,构建非公党建学习活动矩阵。

  (228)综合运用党建述职评议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落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办党建项目,带头抓好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建设,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区委组织部加大对党建述职评议结果的运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考评结果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76.针对2021年以来,区领导赴基层开展党建调研次数少问题。

  (229)在区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区委及主要领导深入查摆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问题,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2023年7月18日以来,先后召开5次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选人用人工作及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党建品牌营造、发展党员等工作,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

  (230)结合大兴调查研究,2023年7月以来,区委书记先后带队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宁化街道福祥社区、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苍霞人家”生活馆、旧改地块征迁指挥部等调研基层党建工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带队赴洋中街道金斗社区、茶亭街道洋头口社区、上海街道牡丹社区等开展党建调研,区委班子成员先后开展党建调研指导47次。

  (231)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区领导挂钩街道工作进行调整,对具体责任事项进行明确。区领导深入挂钩街道、社区,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征迁旧改、基层党建、社区治理、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防台防汛等重点工作,与挂钩街道共同谋划、共同研究、共同推进。2023年8月25日,下发《关于做好党建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目前区领导常态化安排赴基层开展党建调研指导工作。

  77.针对重创建轻推广问题。

  (232)区委高度重视党建品牌提升推广工作,2023年7月31日研究制定了《台江区深化党建品牌建设 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的方案》,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及基层实际需求,筛选培育有一定辨识度、具备推广价值的党建品牌项目,分阶段提升打造党建品牌,确保取得实效。

  (233)实行常态化跟踪推进机制,2023年7月以来,每月召集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制定提升措施和推广相关事宜,推动形成一品牌一方案。深化提炼特色亮点,依托“一线台江”“台江组工在线”等平台,结合主题教育“百期微党课”等活动,以短视频等形式宣传展示工作成效。

  (234)分级分领域建立党建品牌信息库,对三年以来各级党组织打造的党建品牌进行分析研讨,将内涵深厚、具备推广条件的9个党建品牌项目,纳入区级党建品牌重点项目库。每季度开展全区党建品牌“亮晒比学”活动,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更多接地气、有实效、可复制推广的党建品牌。

  78.针对党建品牌“叫响不叫好”问题。

  (235)持续推进“党建品牌营造计划”,改变以指标下达形式征集品牌项目,由包街区领导和各单位分管区领导牵头,结合日常工作调研,主动发掘基层党建特色亮点,项目化培育党建品牌。建立组工干部挂钩联系街道制度,由20名组工干部分组对接10个街道,以“一对一”方式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品牌建设。

  (236)召开全区楼宇党建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党建楼长”、楼宇党委、楼宇“两委”等引领作用,联合举办惠企政策交流分享会等活动12场,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18个。加快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推荐钱隆广场、世茂国际等楼宇参评新一批市级示范楼宇。开展小区第一书记领航“四微项目”,累计收集项目难点和群众关切问题1012个,共立项四微项目538个,整改反馈以来推动解决了300个民生问题。

  (237)贯彻落实《台江区深化党建品牌建设 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的方案》,积极选树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在线上常态化“亮晒”品牌建设成果,增强品牌建设质效。2023年7月以来,《人民日报》《福建日报》客户端、《八闽快讯》《福建组工信息》等媒体关注报道我区小区第一书记等经验做法。

  79.针对非公领域党建虚化问题。

  (238)召开区委两新工委联席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同时,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拍摄主题微党课63期,并在暖新驿站、企业宣传屏等地滚动播放,引导党员加强对非公党建重要意义的认识。

  (239)分3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监管,对7名不适合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及时予以调整。举办非公企业感兴趣的政策宣讲会、专题辅导会等12场,帮助解决劳动用工、人才对接等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同时,引导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入章”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有效融合。

  (240)制定《台江区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台江区直接联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增强党建工作合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80.针对非公党组织发展党员少,党组织管理混乱问题。

  (241)由区委两新工委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督促开展整改。分3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加强非公党组织书记日常管理,对7名不适合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及时予以调整。

  (242)落实“实事求是、优进劣退,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重新梳理评星定级情况,取消31个已注销非公企业党组织星级。由区委两新工委对9名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集体谈话提醒,由各街道党工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结合“两个覆盖”台账调度工作,理顺52名非公党员的组织关系,完成36个非公党支部的撤并工作。

  (243)加强统筹指导,加大非公企业党员发展力度,省委巡视以来全区共发展非公党员7名,提前完成全年发展任务。同时,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再争取5个单列指标,选送企业出资人、技术骨干等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并指导相关街道党工委按程序做好发展工作,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

  81.针对不担当现象依然突出问题。

  (244)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在“三争三领三比”行动中的履职尽责情况,时刻关注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区纪委监委围绕登革热疫情防控、抗台防汛、文明创建、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启动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履职不力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大力弘扬“勇于拼搏、争先创优”的台江精神,聚焦经济建设、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信访维稳、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问题的查处力度,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谈话9人。

  (245)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招商引资、防台防汛、征地拆迁一线,“实地查”“个别谈”“现场看”深入了解干部履职情况。坚持考用结合,牢固树立能者上、劣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对在“三争三领三比”行动中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职务晋升、评先评优、选送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在2023年10月初人事调整中,提拔晋升35名在一线表现优秀干部,对2名不担当、不作为的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免去领导职务。

  (246)结合主题教育,创新实施党员教育“3个一百”项目(百期微党课、百名讲解员、百人讲师团),开辟“闽江之心”红色教育示范区,以“循着新思想,杭(航)行新台江”为主题打造“1+1+10”(1个闽江之心核心区+1个苍霞人家生活馆+10条街道党校红色线路)红色矩阵,拓展教育培训形式载体,推动干部政绩观教育入脑入心,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区纪委监委创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说纪漫画《不作为的“太平官”》《为政莫忘勤与实》在中央纪委网站发布。

  82.针对2020年以来,台江区通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问题。

  (247)坚持一手抓查处,一手抓教育,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发挥“不敢腐”震慑作用。

  (248)紧盯重点强化监督,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跟进监督全区国有(集体)房产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因履职不力、违规处置房产造成国有房产流失问题3起6人,分2批进行全区通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监督,发现政策制度落实、干部担当、政企服务等方面问题10个,推动整改9个,督促完善规章制度5项,立案7人。

  (249)以失责必问激发担当作为,对街道出纳挪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共问责党员干部3起22人。其中,鳌峰街道原出纳赖悦心近7年时间挪用公款1400多万元问题,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影响极其恶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共对1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83.针对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

  (250)结合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持续办好中青年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班,选派干部赴先进地区开拓眼界、学习经验,并邀请相关干部上台授课,实现既培训学员又培训讲师的目的,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省委巡视以来,已组织专业化能力提升班4期,培训干部200余人。下一步,区委还将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丰富课程体系,多渠道选派干部赴先进地区调研学习,全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51)强化一线考核和蹲点调研工作,围绕杜苏芮、海葵等抗台防汛、旧改项目“百日攻坚”等中心工作,发现重用一批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在2023年10月初人事调整中,提拔晋升35名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占该批次提拔晋升总数近80%,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252)根据区委部署,由区委组织部、区效能办及区人社局成立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着力查处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末位”约谈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委巡视以来,区效能办共约谈干部职工46人。在2023年10月初人事调整中,区委免去2名不担当、不作为科级干部的领导职务。

  84.针对2021年“七个一批”攻坚任务、“2022项目攻坚落实年”7个产业链部门任务完成率低问题。

  (253)制定“项目攻坚增效年”专项行动方案,逐个项目细化序时进度目标、完成投资目标。落实落细“包项目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月度考评。2023年1—8月,我区开工率达74.57%,超序时进度7.91个百分点;投资完成率78.87%,超序时进度12.21个百分点。目前华艺楼、十四中扩建、滨海南苑正在进行桩基施工;蓝谷体育中心已进场试桩。上海西一地块望熙雅筑正在进行桩基施工,二三地块部分楼栋转入主体施工阶段。福州三宝中心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南公河口街区二期项目已建成开街。

  (254)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开展旧改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成立台江区2023年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全力促进红星经合社飞地厂房地块、状元小区地块等地块加速征迁。对不在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卡点堵点问题,主动请求上级支持协调,2023年以来,共列入市级服务效能提升攻坚的前期项目节点共有56个,上半年完成项目节点36个,节点完成率64.29%。

  (255)强化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攻坚增效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项目建设服务长效机制。针对项目招标设计、施工保障、征收补偿等有关问题,召开各类项目推进会议45次。发挥项目考评抓手,将服务企业和项目情况纳入专项行动考评,优化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256)制定《台江区“项目攻坚增效年”招商行动方案》,2023年以来推动全区项目落地248个。发挥海荣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园等优质载体作用,吸引产业上下游集聚,海荣产业园已吸引90家意向入驻企业,紫天系引入的上下游优质企业实现累计营收超20亿元。扎实做好企业培育扶持工作,用活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发放提质增产争效贷等300余笔超4.8亿元。借力“9·8”厦门投洽会、政金企对接会、外贸政策宣讲会等招商专题活动,努力推进一批项目合作签约。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85.针对整改谋划不够问题。

  (257)区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巡视反馈意见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推动台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区委党校教育培训课程,将相关课程列入第5期“三实三效”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课程,并邀请市委巡察办领导开设巡视工作专题讲座。

  (258)区委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巡视福州市台江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3个专项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专题推进会等30余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定位,成立监督检查专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

  (259)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列席指导区委第一、第二轮巡察14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做好问题整改。区纪委监委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组建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86.针对九届、十届省委巡视指出问题未系统整改问题。

  (260)制定《台江区楼顶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历史违建。全面开展楼顶违建摸排整治工作,重点预防和治理小区楼顶的历史违建行为。开展楼顶违建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建78宗,办理产权限制298宗。组织城管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警示教育,通报2019年以来城管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提醒谈话5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人次,立案2人。

  (261)制定《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2018年以来区发改局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核准财政类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抽取15%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2023年8月25日,举办工程招投标相关知识培训,全区相关领导及经办共300多人参加培训。收集整理上级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重申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

  (262)组织开展国有(集体)房产清理专项工作,共催缴欠租房产136处,涉及金额近1800万元,收回被侵占房产(含车位)53处,面积2.08万平方米,立案查处履职不力、违规处置房产、拖欠租金等问题7起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人,通报典型案例4起。修订《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开发区国有(集体)房产及楼宇智慧化管理系统,建设区属国有企业综合电子竞价平台系统(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实现对全区国有房产管理活动的有效管控。

  87.针对博奥城违建和消防问题。

  (263)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违建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由属地街道中队严格按照两违查处相关规定,推动违建处置。区城管局、属地街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与违建业主沟通,已打通小区6座楼顶消防通道,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持续加强巡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023年7月以来,共巡查12次。

  (264)组织区城管局、属地街道上门入户,劝导业主自行拆除违建。2023年8月30日,区城管局、属地街道在小区组织召开楼顶违建自拆动员会议,动员顶楼业主积极配合自行拆除违建。同时,进一步夯实小区违章建筑情况,坚持普法执法相结合,采取产权冻结、停水停电等措施,推动违建业主自行整改。截至2023年10月10日,已产权冻结30户。

  (265)已聘请福建旭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论证可行性方案,该机构论证结果如下:一是由于该栋房屋最高楼层为32层,实施拆除属于高空作业,施工难度大,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拆除顶楼违章建筑存在对合法产权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二次破坏的风险,因此不建议对该处顶楼违建部分开展拆除工作。

  (266)区城管局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跟进督查小区违建处置进展,约谈前期对小区违建执法不到位的相关人员3人次。进一步梳理两违执法流程,组织3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城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培训。

  88.针对整改推动不力问题。

  (267)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区委、区政府日常工作,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2023年度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将各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干部考核以及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巡诊重点内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68)制定《关于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各级党组织履行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追责问责、成果运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联合会审、质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将其列入下一批巡察“回头看”对象。

  (269)强化整改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组建监督工作整改、巡察工作整改、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四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涉及区纪委监委项目的整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巡视移交或反馈的问题线索、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置问责以及监督全区认真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实施专班周例会、区纪委常委会每半月听汇报两项工作机制,运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典型工作法三项举措压实专班工作责任。牵头组织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聚焦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对2名区金融科技局副局长等巡视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坚决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

  89.针对历史遗留“两违”未处理,新建小区违建也列为历史遗留“两违”问题。

  (270)2023年7月以来,区政府先后组织召开4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两违”整改工作,区城管局第一时间约谈十街中队长、副中队长和两违经办,各街道结合季度卫星图斑整治和楼顶违建整治工作推进历史遗留“两违”专项治理。2023年7月以来整治违建图斑3宗,涉及面积502平方米。

  (271)全面推进违建整治工作,第一时间对新建小区的43宗违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进一步夯实违建底数,按照“两违”处置流程依法推进395宗违建处置。截至2023年9月27日已拆除68宗,产权冻结33宗;已开具整治通知书294宗,所有395宗违建全部进入执法程序。

  (272)推进智慧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将列入未拆历史遗留“两违”的395宗违建情况全部录入平台,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跟踪监督,规范执法流程,确保违建处置不断档。

  90.针对环境整治打折扣问题。

  (273)2023年9月1日,区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攻坚为抓手,开展扬尘污染“点题整治”、全域治水专项行动、“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清废”专项行动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等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2023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台江区参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9月16日完成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审核。

  (274)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目前开展净土工程项目2个。其中,鳌峰海峡金融商务区M地块出让地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已于2023年5月完成修复,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拆除设备堆放地块(M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初稿编制。

  (275)区政府召开2023年“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台江区“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成立台江区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扬尘污染协调联动、线索移交及反馈、督查工作、台账管理、长效管理等5项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开展1次部门联席会、2次联合督查和3次月调度工作,推动扬尘污染整治难题化解。

  9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不显问题。

  (276)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台江区4个、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台江区7个,均为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交账销号。同时,根据市整改办要求,对督察整改情况继续开展调度。

  (277)加强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工作的督察和考核问责力度,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由区效能办重点督查和通报。根据台江区工业企业较少,第三产业数量较多的实际,各街道重点对餐饮店、食品小作坊、废品收购站、铝合金店、违章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2023年以来共出动633人次,排查发现问题企业(场所)20家,截至目前关停取缔2家,完成业态升级18家。

  (278)加强辖区内河污染源常态化监管,结合开展2023年清流行动,执法人员每周4次对辖区内河周边餐饮业隔油池清掏安装情况开展检查,每月4次对辖区内河进行巡查,每季度联合区建设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开展内河及其周边污染源执法检查,2023年至今共检查内河周边餐饮业隔油池清掏安装情况130次,巡查内河38次,联合执法3次。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目前已上报排污口8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全区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任务500米,目前已完成800米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超额完成本年度任务。

  (279)强化河湖长制日常巡查监管和流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以来,区街河长累计巡河1057人次,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386个。坚持“党建+网格化”,开展33轮次“护河爱水、清洁家园”专项活动,涉及沿河步道、老旧小区、重点街区804个(次),出动党员干部、社会群众约1.8万人次,清理绿化面积约26.15万平方米、垃圾约295.06吨、小广告约1890个。

  92.针对违规兼职未能根治问题。

  (280)区委高度重视违规兼职的整治工作,2023年9月20日召开组织人事工作专题培训会,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上级组织部门关于社团、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违规兼职行为。

  (281)召开违规社团、企业兼职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向区民政局、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及违规兼职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传达巡视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照违规兼职台账逐项整改,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282)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审批流程》,重申社团、企业兼职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完善社团兼职沟通会商机制及社团、企业兼职“回头看”长效机制,确保有关规定长效落实。

  93.针对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83)针对社团兼职不规范问题。2023年9月4日召开违规社团兼职整改工作专题会,集体约谈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责任领导。目前,区城管局原副局长陈汉春已完成备案,林影等其余21名干部(含5名超70周岁干部)已辞去所兼任的社团职务。

  针对企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沟通、发函通知等形式,向违规兼职干部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传达巡视发现问题,并于2023年9月4日召开违规企业兼职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作整改部署,集体约谈区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责任领导,要求其加强对王世海等7位同志的思想教育,并由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284)2023年9月20日举办全区组织人事工作专题培训会,重申《关于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纪律规定,对兼职的退休干部审批备案情况及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自查,暂未发现其他违规兼职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审批流程》,完善社团兼职沟通会商机制,建立兼职“回头看”长效机制,每半年对社团兼职审批情况及企业违规兼职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定期进行提醒和随机抽查,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94.针对建章立制欠缺问题。

  (285)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把巡视整改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围绕当前财务管理、国有(集体)房产管理工作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短板,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台江区财政(含国企)类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告知》《台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制度。巡视整改期间,推动全区各单位建章立制92项。

  (286)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将省委巡视、区委巡察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十三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监督重点,在巡察报告中单列。区委第三轮巡察发现6家被巡察单位存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方面问题,将重点督促抓好整改。

  (287)以巡视反馈的问题为切入点,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推进会等60场会议,部署推动问题整改。2023年6月以来,区纪委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及监察建议书13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推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95.针对经合社管理混乱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288)2023年8月4日,组织红旗经合社召开股东代表会议,依据《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结合法院审理裁判结果,表决涉诉社员分配经济待遇问题,28名代表一致通过依法按照法院的裁决结果。

  (289)组织红旗经合社开展社员身份认定“回头看”工作,全面梳理社员身份认定办法、流程,针对历史遗留的部分人员社员身份问题,以法院认定为准绳,依法依规处置此类社员的涉访涉诉问题。指导红旗经合社依据《红旗(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本社实际,开展对社员身份认定办法、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于2023年9月25日报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执行。

  96.针对祥坂经合社低价出租的写字楼至今未能收回问题。

  (290)区民政局、宁化街道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写字楼租金评估工作。经合社社员代表会议确定委托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目前市场评估租金低于现承租租金。2023年10月13日,祥坂经合社积极沟通两委成员、社员代表后,决定以现租金标准与承租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害。

  (291)祥坂经合社已将所有出租的房产纳入全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台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台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资产租赁流程,依法依规开展资产租赁工作。

  97.针对监督整改不到位问题。

  (292)全面扛起整改责任,区纪委监委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组建监督工作整改、巡察工作整改、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四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涉及区纪委监委项目的整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巡视移交或反馈的问题线索、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置问责以及监督全区认真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实施专班周例会、区纪委常委会每半月听汇报两项工作机制,运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典型工作法三项举措压实专班工作责任。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完成本轮省委巡视反馈的98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巡视“后半篇文章”。

  (293)制定出台《关于巡视福州市台江区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研究部署巡视检查台江区委巡察工作的整改,通过分析反馈问题类型,实施分类处置压茬推进。对第一时间能整改的及时予以立整立改;对涉及欠款清退、人员处置、需开展专项整治等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通过倒排工期,稳步推进。同时,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的操作规程》《关于巡察整改的操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有关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等8项巡察整改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

  (294)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机制范畴,发挥“室组街”联动监督合力,综合运用“蹲点式”“嵌入式”监督等方式,推动监督触角向问题滋生的细微处和薄弱点延伸,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通过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规范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目前暂未发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同时,完善评估问效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访谈测评、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8.针对反复出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

  (295)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2018年以来区发改局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核准财政类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由区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抽取15%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在此次抽取的14个项目中,发现造价编制不规范、工期时间较长、资料混乱无归档、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他不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涉及7个单位共12个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全区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2023年8月25日,台江区举办工程招投标相关知识培训,全区相关领导及经办共300多人参加培训,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进一步严格执行依法招投标和强制招标的工作氛围。

  (296)通过督办提升问题线索和案件处置质效,对2018年以来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并逐一督办,8条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其中立案3件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人,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

  (297)坚决贯彻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标前做好培训讲解,每年在全区进行一次招投标全过程知识培训,强化专业程序指导;标中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监管,招标项目均进入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标后加强备案与合同的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于线上备案备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程监管长效机制,将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每年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畴。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台江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台江区将持续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努力向省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学习贯彻新思想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好4处新思想实践基地,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争创践行新思想示范区。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坚决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问题整改。集中整改转为常态整改后,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研究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关注掌握巡视整改进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尽快高质量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持续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跟踪督办落实。

  (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从个别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违建、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反复发生的问题,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制定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以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对标对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党建压力传导和结果运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万名干部下基层”和“达标创星”活动,加强机关、学校、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入实施“三争三领三比”行动,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台江区委期间,巡视组共移交干部问题线索5件,截至2023年10月18日,已办结5件7人;共移交信访件30件,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外6件,已分别转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局、上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办理。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检举控告共24件,截至2023年10月18日,均已办结。

  截至2023年10月18日,台江区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已办结65件244人,正在办理22件26人(已立案未结案),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87件270人。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285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8人(含市纪委处理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7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12人,其他处理260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13人)

  1.鳌峰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杜成发对鳌峰街道财政所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犯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鳌峰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人大工委原主任(主持鳌峰街道办事处工作,主管财政所工作)叶杰对鳌峰街道财政所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犯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鳌峰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郑祥对鳌峰街道财政所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犯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鳌峰街道党工委书记林烽对鳌峰街道财政所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犯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卓毅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行为,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原台江区园林局监察室主任陈国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台江区新港街道十三桥社区综治副主任陈雨晴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问题,被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8.原台江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规定,违规投资入股,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郭鲁琳、房地产征收工程处主任林涛,在工作中监督把关不严,均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0.台江区园林中心原主任戴天惠工作中弄虚作假,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台江区新港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林岚在招标工作过程中失职失责,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2.原台江区工业局下属单位福州市第六印刷厂厂长林杭(已退休)长期拒缴公房租金,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12人)

  1.因属国企“近亲繁殖”人员且综合表现一般、绩效排名靠后对台江区城投集团下属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卓毅、台江区国投集团下属国梦教育公司副经理卓文达等2人予以降职降薪。

  2.因属国企“近亲繁殖”人员且综合表现一般、绩效排名靠后对台江区国投集团下属众合人力公司经理助理陈锴、台江区城投集团下属忠正保安公司会计田志强、台江区国投集团企业管理部企管专员彭博、台江区城投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职员黄晓明、台江区国投集团下属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招商专员张晶晶等5人予以调岗降薪。

  3.因属国企“近亲繁殖”人员且综合表现一般、绩效排名靠后且拒绝调岗降薪对台江区城投集团城建开发公司办公室职员朱文洁予以清退。

  4.因属国企“近亲繁殖”人员且与同年度录用的人员横向对比存在录用标准较低的情况对台江区城投集团房地产征收工程公司办公室后勤职员刘秋实予以清退。

  5.因拒绝退还2017—2021年间违规发放奖金,对台江区金金融科技局下属企业华丽宫管理所原副所长、原出纳陈辉,工勤人员李凌燕予以免职。

  6.因被区纪委监委党纪立案,对原台江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戴金艺予以调整岗位(调整为台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督学)。

  (三)其他情况(260人)

  诫勉谈话处理情况(27人)

  (1)因国企“近亲繁殖”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时任福州市台江区城建开发公司领导王铭东、时任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征收工程有限公司领导林涛、时任福州市台江区征收工程处领导王换苏、时任福州市台江区顺佳物业有限公司领导齐天宝等4人予以诫勉处理。

  (2)因涉及擅设渣土清运标准问题及台江公安分局办公过渡点装修、外立面改造等2个项目拆分,规避招投标问题,对台江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程科副科长黄金根予以诫勉谈话。

  (3)因涉及擅设渣土清运标准问题对福州江滨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陈义予以诫勉谈话。

  (4)因涉及小街巷整修等项目拆分为12个子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对时任市政管理所所长洪光曦予以诫勉谈话。

  (5)因涉及以会议纪要形式,违规指定企业承接问题对区执法大队瀛洲中队中队长黄华浩、台江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程科科长陈宏、时任台江第一中心小学总务主任林宇、台江国投集团投研部职员杨洋、台江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挺、福州市国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卓文达等6人予以诫勉谈话。

  (6)因对鳌峰街道原出纳赖悦心挪用公款问题负有责任,对时任台江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伯舜,时任台江区财政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黄晓茹,时任鳌峰街道户管员江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职员甘萍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

  (7)因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在低保年审工作中走过场,造成违规发放惠民资金补助问题,对时任凤凰社区工作人员叶利萍予以诫勉谈话。

  (8)因在工程邀请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原工业路小学校长宋建华予以诫勉谈话。

  (9)因在零星修缮工作中未规范落实区教育系统小型修缮项目的流程管理,造成项目拆单报销负有直接责任,对福州第十四中学总务主任林恒明、台一小总务主任黄晨芳、时任台三小总务主任杨碧瑜、台五小总务主任谢新鉴等4人予以诫勉谈话。

  (10)因工作疏于履职,造成安置房、安置店面被非法长期占用及国有房产多年被侵占,对时任江滨公司物业部经理陈征予以诫勉谈话。

  (11)因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以社区居委会名义替“复初庵”租赁国有房产导致拖欠租金,对后洲街道汀洲社区主任刘善心予以诫勉谈话。

  (12)因未正确履职,消极对待国有房产租金催缴工作,对原台江区房管局房屋管理科原经办程欣予以诫勉谈话。

  (13)因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对苍霞街道党工委书记陈云帆党纪立案,免予处分,予以诫勉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281757;通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电子邮箱:qwb1904@163.com。

 

 

中共福州市台江区委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