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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19-03-26 10:5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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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晋安河直排闽江通道工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286132

  传    真:0591-83286132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编:3500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晋安河直排闽江通道工程

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台江区六一中路附近,起于光明港晋安河口处,止于闽江。新挖引渠段长120m,设置红星水闸1座,红星水闸过流总净宽24.0m,水闸消能设施(兼压力前池)后接箱涵,箱涵总长713m,过流总净宽20m。排涝站布置在水闸左侧,正向进水,抽排流量80m3/s,直排晋安河涝水进入闽江北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闸、泵站、驳岸及箱涵、房屋建筑、供电设施、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设备及安装工程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383453.5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水

施工期:施工区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基坑废水集水井中沉淀回用;临水段建设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设挡水线防止污水外溢有害物质的施工材料距水体50m外堆放;围堰施工水污染防治入水前还要对围堰表面进行清洗,防止油污进入水体,设置围挡,控制泥浆污染不向外侧水域扩散化,泥浆静置澄清后入围泥浆沉淀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监控措施保证排入闽江的内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新建河道两侧不设置排污口;箱涵定期清淤泥和垃圾,避免淤积。

(2)废气

施工期:不能清运和回填的土方和建筑垃圾,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裸露地面防尘布覆盖;出入口前后范围使用10厘米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设置围挡、高压冲洗设施和微灌喷雾系统,搅拌砂浆设置防护棚;配备保洁人员清扫路面、洒水抑尘。

(3)噪声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装减振机座和隔声罩;对施工产地进行围挡并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工艺需要的夜间施工,获得批准并公告居民。

(4)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于密闭垃圾箱收集;渣经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运营期:清污闸垃圾和管理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5)生态

文明施工,禁止乱堆土和筑路材料的乱堆乱放;分段施工,保护沿线的自然景观,保持水土;及时恢复因施工期遭到破坏的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