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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台江区 发布时间: 2023-06-15 09: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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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江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达标建设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15日-20236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

   编:350004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江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达标建设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红星及周边改造出让地块(万科澜悦花园二期) 

福州市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面积2450m2,其中实验室面积约1085m2按县级疾控机构和实验室建设标准,设立理化实验室、气相色谱室、离子色谱室、液相色谱室、PCR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HIV实验室、尿碘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备用实验室等多种实验室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固体废物处置配套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11日起实施)中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的相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供环保部门审批。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收集后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实验废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进入专用废水管道汇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由万科澜悦花园二区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达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光明港。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区域均采取了防渗处理,正常状态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非正常情况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泄漏后地下水污染范围将超出红线范围,将对下游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但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无地下水敏感点,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为了预防区域地下水恶化,在项目区下游设置监控井,每年监测1次。

(三)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修阶段有机废气。该废气的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因子为二甲苯和甲苯,此外还有极少量的汽油、丁醇和丙醇等有机溶剂。装修期间有机溶剂以不同浓度和面源形式向室外弥散,污染周边环境,因此必需引起施工部门的注意,应该采取措施。对有机溶剂的污染控制首先应在源头上,室内装修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严禁采用已被淘汰的涂料,并采用分阶段施工的作业方式,避免大面积集中喷漆产生大量的有机挥发废气。由于室内装修是非连续性的作业,且装修完成后,随着涂料中有机挥发性气体慢慢挥发扩散,对环境的影响将逐渐消失。

营期: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0.02%(污水处理间恶臭无组织排放时),D10%未出现。各污染物浓度增量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控制标准,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项目建成后各废气污染物厂界外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污水处理间门窗密闭,设计合理的抽风量使各处理设施内处于负压状态,可有效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排气管道收集的废气引至屋顶活性炭装置。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气中H2S、NH3 排放速率约为2.34×10-6kg/h、9.00×10-8kg/h,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另外,活性炭装置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1105-2020)中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因此污水处理站恶臭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本项目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离子色谱室涉及有机废气,所有涉及挥发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中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收集至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3.60×10-4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50%要求5kg/h,实验有机废气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防止本项目P2实验室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威胁,主要是通过控制实验室气流及保证高效过滤器处理效果实现的

(四)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界噪声排放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昼、夜间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万科澜悦花园、龙成丽景、红星商务大厦、阳光城壇境现状噪声叠加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后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建设对周围区域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物实验废培养基、废标本、废一次性用品、高效过滤器更换废滤膜高温杀菌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统一转运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置;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废酸、废碱、其他配置的试剂废液、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不在中心内垃圾箱内存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安全处置,基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理化实验室部分药剂、污水处理间次氯酸钠、乙炔等,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环境风险潜势为。根据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不定级,仅开展简单分析。

建设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