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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信访件处理一览表

来源:台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5-06 15: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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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月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信访处理一览表
投诉来源 序号 投诉方式 投诉来由 处 理 结 果
12369 230411350103010853 来函 这家饭店油污没有处理好,路面井盖排出的油烟在家阳台都是臭味,衣服晾的也都是油烟,而且十二点后收拾酒瓶子都是直接砸的,噪声很大。 经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中餐,经营面积约160平方米,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能正常运行,油烟经处理后排放。针对您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在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下,该店经油烟检测,所排放油烟浓度为0.6mg/m3,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2.0mg/m3)。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商家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力度,保证净化效果,避免扰民。(已与投诉者电话联系)
12369 230412350103030033 来函 凌晨12点前后,持续的低音炮噪声污染,靠近商户住宅居民深受其扰,2023年2月24左右开始,期间投诉过110,派出所民警也上门处置 3月执法人员回复已陆续整改完毕 更新:4月11日凌晨,依旧有低音炮 T5酒吧位于富闽恒升中心商场内3层,于2023年2月开业经营,主要从事酒吧服务,酒吧内播放动感音乐。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信访过程中,发现T5酒吧噪声明显较大,已责令该酒吧负责人进行整改,该店负责人也采取了降噪措施,墙体安装了隔音棉,原大门的隔音帘进行了加厚,并在第二道门加装了一道隔音帘,4个低音炮,减至2个,8个音响设备,拿掉2个。2023年4月17日晚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台江环境监测站人员对T5酒吧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我局将对其立案查处。同时已先要求该店负责人进一步采取噪声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影响周边群众。
12369 230420350000020194 来函 这家大排档就开在我们小区楼下,该店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该店还排放噪声,日夜不停,我们投诉多年,每次都是由环保局出面和稀泥,搞了个什么报告糊弄我们,排烟口噪声非常大,而且整面墙都被熏黑了,也没人管 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严重违反《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饮食服务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应当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严重违反《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 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严重违反《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 严重违反《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标准》 第六章第622条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严重违反《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回魏大排档位于学军路53号广德小区楼下沿街餐饮店,该处开设餐饮店不需要我局环保审批,我局也未给予发放任何证照。该店营业执照名称台江区老魏道饮食店(以下简称该店),于2017年7月开业至今。营业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营中餐,厨房有4口灶,每口灶上方安装了一台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时,广德小区楼下沿街各餐饮店外的排烟管道由规划部门统一设计安装走向,该店排烟管道出口位于店铺的东北角。2023年4月23日夜间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台江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店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油烟监测报告显示该店油烟排放浓度0.4毫克/立方米,未超过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噪声背景值60.7分贝,实测值62分贝,噪声修正结果无法评价。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店负责人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对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油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