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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来源:台江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2-20 09: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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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财政所: 

根据《2018年台江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台治区办[2018]3号)文件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任务,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台江建设。区财政局根据岗位职责发布普法信息,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台江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