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欢迎访问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财政所:
根据《2018年台江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台治区办[2018]3号)文件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任务,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台江建设。区财政局根据岗位职责发布普法信息,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台江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