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海萍,女,身份证号码:350427197603******;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双福花园10-303;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全聚福小吃店;经营场所:台江区帮边巷7-1店面;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及困难认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辛张海萍符合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人阮奋,男,身份证号码:350103197508******;户籍所在地:台江区新港里2号金欢喜新村E座505;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动心理发店;经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2号04座5号店;申请人类型属于登记失业人员。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和实地考察,并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阮奋符合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条件,拟补助金额3000元,此次系第2次申请租金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3);
公示电话:0591-87118186 0591-87118772;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联系人:张芳、吴崇辉。
附件1、创业租用场地补贴花名册2019第2批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