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翠泰,女,身份证号码:3501021976********;经营实体名称:台江区馨裕兰润茶叶店;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15#楼14店面;申请人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此次系第2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人许如伟,男,身份证号码:3501021994********;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初代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路299号(原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地块十二)1#楼18层20商务办公;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此次系第2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经我方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实地考察,且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张翠泰、许如伟等2人符合个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请条件,分别拟给予3000元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共计6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1-83267255,联系人:吴建娟。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