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航,男,身份证号码:3501221990********;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市花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68号华兴广场3层1区综合三层(1)303商铺;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此次系第1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人余文智,男,身份证号码:3506231996********;经营实体名称:福州友账算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地块十二3#楼5层10商务办公;申请人类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此次系第2次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经我方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实地考察,且通过失业登记和社保系统进行比对,认定申请人何航、余文智等2人符合个人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请条件,拟分别给予3000元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1-83267255,联系人:吴建娟。
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