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针对“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相应申请补贴材料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受理审核,并报经区人社局复核审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43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强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工作,加大共享用工政策宣传力度,针对“202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共享用工形式降本企业富余劳动力安排到缺工企业的各类非人力资源机构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原企业补助。员工在共享用工开展期间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奖补事项公示如下:
福州市台江区浦林三栗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招收其他人员13名,申请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补贴0.65万元。
中信联汇财务管理咨询(福州)有限公司:与福州华远电气有限公司共享用工25人,申请共享用工补贴1.25万元。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申请补贴共1.9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列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3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268349;来信投递: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0);来访来电时间: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1、《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2、《2022年共享用工补贴信息表》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