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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指南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1-11-21 08: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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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办理法律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办理程序

1、审核:受理人员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予以办理;

2、填表: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登记表》;

3、受理: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职业培训项目;

4、发证:经过培训,对考核通过的培训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培训证书。

办理条件

1 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一寸彩照两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职业训练中心继续教育科

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八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3308289

投诉电话

0591-83337753

备注

电脑培训开班时间为每月上旬,培训时间为15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